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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安市征地拆迁案:签了拆迁协议拆了房子,征收方反悔不给补偿款, 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协议
已被浏览2380次 更新时间: 2023/11/09
关键词 安置补偿

本案关键词:补偿协议 政府反悔 履行纠纷


本案焦点问题:原本说好安置一家6口人,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房屋拆除后,补偿款给了一半,政府突然反悔称要重新确定补偿款,只给安置4个人,该如何维权?


代理律师: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曹广 渠旺鑫


匡女士家住四川广安某村。因拆迁,2019年7月,匡女士与征收部门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一家6口人获得了安置。协议签订两周后,匡女士家房屋被拆除。

2020年3月,征收部门在给予一小部分补偿款后,突然反悔拒绝给予剩余补偿款,称原先签订的补偿协议不作数了,要重新确定给匡女士家的补偿数额。

说好的补偿,签好的协议,政府部门公然反悔,这怎么能行呢?


签了协议拆了房 政府反悔


匡女士一家六口是四川广安某县的村民,一家人多年勤勤恳恳打拼,在村内建起了一栋装修不错的房屋。生活不算富足,但一家人日子过得倒也平静安乐。

平和的生活被2019年的一场拆迁打破。

2019年,因当地县城规划建设需要进行拆迁,匡女士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2019年7月,征收部门和匡女士达成了补偿协议,对一家六口人给予安置补偿。

协议签订两周后,匡女士的房子就被拆除了,原地很快开始了建设施工;协议签订5个月后,匡女士拿到了约定补偿的其中一部分补偿款。

然而,就在匡女士一家挤在出租房里,等着征收部门的剩余补偿款尽快到位,买新房子,搬进新家,回归正常生活的时候,一个意料之外的变故发生了。

谁能想到,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房屋都拆了,征收部门竟然还能反悔?不按原来的数额给了,要少给补偿款。

这如何能让人接受?

如果补偿协议可以说不算数就不算数,那已经推倒拆毁的房屋还能给匡女士一家恢复原状吗?

对于征收部门不顾政府公信力的反悔,匡女士一家自然是抗议的,坚持要求征收部门按照补偿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补偿。

2020年3月,因迟迟拿不到剩余补偿款,匡女士一家委托盛廷律师介入维权,诉求只有一个:要求征收部门履行之前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即拿到剩余的的补偿款)。

案件由曹广律师团队律师及其助理承办。


户口问题起波澜 政府理亏


匡女士与征收部门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补偿标准是按集体经济组织户口进行还房安置。

匡女士家中一共6口人,其中匡女士的丈夫和女儿虽然拆迁时户口并不在本村但是一直在村内生活。匡女士丈夫户口在山东,匡女士女儿户口原来在本村,因读大学的时候将户口调出,大学毕业后落户山东。但两人一直在四川广安村里生活。

按照公告的补偿安置标准,匡女士的丈夫和女儿都得不到还房安置,故匡女士一家不愿意拆迁。

为了推进拆迁工作,动员拆迁的征收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同意给匡女士家的安置补偿中加上其丈夫和女儿的名额,双方才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匡女士也在签订协议后将房屋交付给征收部门拆除了。

谁料,房屋拆除后,征收部门仅支付匡女士一部分补偿款后,再未支付剩余补偿款,并表示不认可匡女士丈夫和女儿的还房安置名额。

为了推进拆迁工作答应了匡女士一家的补偿要求,然后在房屋拆除后反悔?这样的事情说出去,无论哪方面征收部门都理亏。


一波三折勇维权 法律正义


接案后,曹广律师团队律师及其助理开始一步步提起法律程序,维护匡女士一家的合法权益。

作为普通人,我们朴素的价值观都能够判断出来,征收部门签了协议反悔、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是不占理的。

然而,在这场维权斗争过程中,律师和当事人依然遭遇了意料之外的波折和挑战。在承办律师提起多个法律程序之时,征收部门也给出了各种辩解,试图把自己反悔的行为合法化,比如,说自己有权单方解除已经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行使行政优益权);比如,说匡女士丈夫和女儿不具有安置资格等等。

然而这些都不是征收部门反悔不给剩余补偿款的正当理由。在法律的正义面前,再多的狡辩都是徒劳。


这场纠纷的争议焦点是:匡女士和征收部门签的《补偿安置协议》到底是不是合法有效?这个《补偿安置协议》是不是应该继续履行?这两大问题都关乎匡女士一家的切身利益。

专业知识扎实的承办律师见招拆招,一步步程序走得有条不紊,最终获得了胜诉。在庭审中,法官采纳了承办律师的观点,并在胜诉判决书中以1000多字的篇幅对这两个问题进行了阐述。


对于征收部门签订协议的作为,法官说得很明白——政府在明知安置补偿标准的情况下,愿意以高出补偿规范范围和标准的代价,换取匡女士一家同意拆除房屋,推动征地拆迁和城市建设,这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那么这个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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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征收部门签了协议拆了房后反悔的作为,法官也说得很明白——行政机关是具有单方解除行政协议的权力(行政优益权),但是政府行使这个权力的目的得是为了平衡国家利益和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发展。这个案子中,政府和匡女士一家签了协议后,并没有发生影响协议执行的重大法律阻止事件,哪里需要政府单方解除补偿协议?那么,这个安置补偿协议就应当继续履行!


最终,在曹广和渠旺鑫两位律师的代理下,匡女士一家获得了法院的胜诉判决:判决征收部门与匡女士签订的县城规划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继续履行!gonggao-xiangqing-4550.html

匡女士一家手握这份有分量的判决书,将有权要求征收部门把剩余未支付的补偿款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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