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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解读最高法:房屋翻建后面积超出证件载明面积,不能“一刀切”不给补偿
已被浏览2809次 更新时间: 2021/08/26

在农村拆迁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在原来建设的房屋基础上扩建、翻建新的房屋。但是在扩建、翻建前或扩建、翻建后,未对新增房屋面积进行确权变更,即会出现房屋实际面积大于证载面积的现象。

但是在实践中,征收方往往会根据证载面积进行补偿,对于多出来的面积会不予补偿或者少补偿,这也是导致征收方与被征收方无法达成一致的重要因素。

那么,针对房屋实际面积与证载面积不符,超出的房屋实际面积是否要予以补偿呢? 

盛廷律师根据以往实践案例告诉大家:遇到这种情况,不能简单地进行“一刀切”,而是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最高法行赔申1385号《行政裁定书》进行了这样的认定:

被征收人翻建房屋实际面积,超出其持有的土地权属证书载明地上附属物面积,且未取得有效权属证明或建房批准手续。对翻建房屋超出证载面积的部分是否补偿以及如何补偿,人民法院应综合考量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当地政策文件、其他被征收人的补偿方式以及当事人合法权益等因素综合考量并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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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遇到房屋实际面积大于证载面积的的时候,要考虑导致此种情形出现的原因,区分房屋实际面积与证载面积不一致的原因,从而明确解决路径。

被征收人应该从当地的安置补偿政策入手,首先应该分析判断是否是由于历史因素造成的房屋实际面积与证载面积不符;其次可以考虑是否是由于数据登记错误或是登记人员工作失误导致的房屋实际面积与证载面积不同;最后要确定是否因为家庭人口增加,户内子女婚嫁等因素,在原有建设房屋的基础上扩建房屋又未对新建的房屋进行确权从而导致房屋实际面积与证载面积不一致。

如果是第一种情形导致的,在实践中往往需要综合判断考量此行为发生的时间;如果是第二种情形导致的,那么被征收人可以通过变更登记的方式予以修正,针对第三种情形导致的房屋实际面积与证载面积不符,征收方借此不予补偿也是不合理的,应该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争取合理补偿。

因此,当房屋实际面积与证载面积不一致时,不能“一刀切”的不予补偿,而应该多方位的参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当地政策文件、其他被征收人的补偿方式等等多种因素。

如果在征地拆迁中遇到房屋实际面积超出证载面积时,首先一定要保护好自身安全,不要惊慌。其次,可以通过录音录像、信息公开等手段及时的收集好证据。再次,被征收人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超出面积能否取得补偿,不可盲目听信“超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的说辞,从而放弃对自己合法补偿权益的争取。最后,利用前期收集的证据,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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