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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款被基层贪官们侵占了,我该怎么办?
已被浏览8533次 作者:阿斗 更新时间: 2018/06/07
关键词 拆迁补偿款

检察机关意想不到的是,先期查出的20多万元受贿款,只是李丙春犯罪的冰山一角。


此后查实的李丙春涉嫌贪污、挪用拆迁补偿款等重大犯罪金额竟然高达2亿多元!


李丙春



开发商赚得盘满钵溢,可是土地补偿款至今未入村集体账户。英各庄村民入住回迁房已经7年,却迟迟没有拿到产权证。


直到李丙春案发后,英各庄村民才得知其中的奥秘:土地补偿的巨额资金早就被李丙春闪转腾挪,拿来私用了。


机场高速南线


李丙春,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原党委书记、镇长。


李桥镇紧邻首都国际机场,距离T3航站楼直线距离不过1公里,从洼子村可以清晰地看到航站楼的屋顶。


2006年,机场高速南线和京平高速开工建设。两条高速在李桥镇相接,仅京平高速(顺义段)的拆迁就涉及包括李桥镇在内的4个镇、26个行政村,需要占用集体土地约2794亩,拆迁涉及企业83家,民宅452户。


在机场南线高速公路工程拆迁中,李丙春先后骗取拆迁补偿款1010万元,截留拆迁补偿款2000万元。在京平高速工程拆迁过程中,李丙春先后骗取拆迁补偿款860多万元。


2006年,李丙春从李桥镇镇辖村、镇属单位借出土地补偿款等公款6600万元,借给北京某房地产公司进行营利活动。


2006年至2010年,李丙春从李桥镇政府、镇辖村、镇属单位借出公款4968万元,借给北京多家房地产公司进行营利活动。


检察机关最终认定,李丙春利用职务便利,涉嫌贪污拆迁补偿款3800余万元、挪用拆迁补偿款等公款1.78亿余元,两项合计2.16亿余元!


2012年9月,李丙春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拆迁补偿款被基层贪官们侵占了,我该怎么办?


新世纪以来,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明显加快,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大量土地被征用。随之而来,搬迁补偿款的贪污侵占,也逐渐成为职务犯罪的“重灾区”。


2017年12月,中纪委通报了5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其中“侵吞拆迁补偿款”等动用群众补偿款的问题超过一半。


2018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通报,过去三年里,全国法院一审受理征收拆迁类诉讼呈现逐年递增趋势,2017年达到行政诉讼案件总量的17%,征收拆迁已经成为社会矛盾的集中领域和司法监督的重点领域。


大望村



李伟忠,深圳市大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大望村村长)。


大望村环境优美,坐落于深圳水库旁边,梧桐山脚下。


1992年,大望村撤销了村民委员会建制,挂牌成立深圳市大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大望村的集体股份公司。


2006年,李伟忠开始担任大望实业公司董事长,成为传统意义上的大望村村长。


2011年,深圳市罗湖区启动大望村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大望实业公司负责协助罗湖区重建局开展房屋确认、拆迁补偿款发放等工作。期间,李伟忠利用职务便利,骗取拆迁补偿款1181.3242万元。


2014年12月14日,大望村近百名村民自发聚集到大望实业公司办公楼前维权。村民自制的横幅上写着:“还地于民,还我村民利益”、“身为父母官,实为蛀米虫”等标语。


当时,李伟忠指派多人对现场村民进行推撞、殴打,场面十分混乱。之后,罗湖警方出动200多名防爆警察,才最终控制住现场。


2017年3月,李伟忠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南京市保障房


魏某等四人,南京市大里社区原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居委会主任、副主任。


2010年6月,在南京市保障房征地项目中,社区党总支书记魏某与一拆迁户洽谈征收补偿事宜时,得知该拆迁户的心理价位是90万元,而评估价达到190万元。


魏某于是利用对方不了解信息的机会,打算占有这100万元的差价。在补偿拆迁户后,魏某找了个理由,从党总支副书记兼会计的李某处领取95万元。


此事之后,李某的心理产生不平衡,开始主动找魏某报假账,先后共有30多万。魏某为了堵住李某的嘴,便批准了这些造假单据。


随后,他们又拉拢了居委会主任魏某某和居委会副主任孙某。


2010年4月份,东山街道开始大规模拆迁。为了工作方便和减少地方矛盾,街道将征收资金5900余万元拨付给大里社区。


这笔钱到了魏某这群“苍蝇”手里,就犹如送到了他们嘴里的肥肉。2011年10月份,四人一次性套取拆迁补偿款820万余元。


检察机关最终认定,魏某等四人,先后利用职权收受贿赂300多万元,在东山街道拆迁中一次性侵吞拆迁款820万,在其他拆迁项目中,先后共同或单独侵吞拆迁补偿款263万余元。


2013年7月,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李某被判处8年6个月,魏某某被判处11年,孙某被判处10年。


英协路



宋留宝,郑州市沈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兼第一村民组组长。


在郑州市商贸路(现英协路)修建期间,宋留宝采取欺骗手段,套取二次赔偿,获得补偿款166.3万元。


在郑州市熊儿河二期改造中,宋留宝在实际支付拆迁补偿款100万元的基础上,多报拆迁补偿款122万元,后通过金水区拆迁办先期拨付到沈庄村150万元,宋留宝取出后用于个人投资。


检察机关指出,宋留宝在侵吞拆迁补偿款的过程中,对村民瞒天过海的手法十分简单。


按照规定,凡是与群众相关的事项都要公示。宋留宝让人在傍晚或者晚上将公示贴出,第二天一早就撕去。编造的数据一般写在公示的最下边,贴的时候撕去这部分边角,有人问起就称是小孩子调皮撕的。另外有些数据,宋留宝干脆不予公示。


由于宋留宝贪污的这些钱根本就不入账,且与内部人员都有直接利害关系,不会轻易说出去,上面一般也不会无缘无故来审账,这些原因都导致宋留宝作案多年之后方才落网。


2010年6月,宋留宝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土地乡



邹汝国、李春洪,眉山市土地乡原人大主席团主席、金龙社区原党支部书记。


2012年7月,眉山市东坡岛拆迁工作启动。在对金龙养殖场拆迁补偿中,邹汝国找到李春洪帮忙做拆迁户的工作。李春洪提出借机“整钱”,邹汝国表示同意。


二人分工合作。


邹汝国与业主洽谈补偿时,故意将补偿价格压低为50万元,迫使业主委托李春洪全权处理拆迁补偿事宜。


业主向李春洪提出补偿金额不少于75万元,李春洪随即告知邹汝国。李春洪故意向拆迁小组提出高额补偿要求,邹汝国故意隐瞒真相向上级请示,骗取领导同意将养殖场补偿款确定为313万余元。


李春洪向养殖场业主隐瞒了实际补偿金额。业主领取了补偿款76.28万元后,李春洪安排其两名远房亲戚以养殖场业主名义再次领取了补偿款237万余元。事后,李春洪分给邹汝国40万元,余款据为己有。


2012年10月,在李春洪本人房屋的拆迁补偿过程中,邹汝国利用职务之便,为李春洪谋取非法利益,使李春洪获得了远远高于补偿标准的补偿款。为此,李春洪分两次给邹汝国行贿18万元。


此外,邹汝国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多名拆迁户贿赂款26万元。


2015年,邹汝国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10个月,李春洪被判处13年8个月。


福州南江滨北段



陈某等多人,福州市金山房屋拆迁工程处原主任等。


2008年1月,陈某在南江滨北段上下店路拆迁中,伙同拆迁经办人杨某、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拆迁办副主任薛某等人,骗取拆迁补偿款478万余元。


四人在骗取补偿款的过程中,经办、主管、审批等都由他们操控,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形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


郭某等人将拆迁补偿款领出后,杨某、薛某各分得107万元,陈某分得115万元,余款149万余元由郭某支配。


2015年,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杨某被判处11年、薛某被判处11年6个月、郭某被判处10年。


该案延伸出不少线索,检察机关继续深挖串案,揪出一窝“蛀虫”,破获11起骗取拆迁补偿款大案,共查处20人,涉案金额达1000多万元。


崔家庄社区



柴世彦、杨永山,兰州市崔家庄社区原主任、副主任。


2012年初,甘肃省建材学校拆迁项目启动,柴世彦、杨永山利用职务便利,在现场评估、审核补偿费等环节弄虚作假,伙同兰州瑞禾花卉苗木有限公司经理陶子珍,共同骗取拆迁补偿款297万余元,实际贪污271万余元。


尝到甜头后,2013年2月,柴世彦、杨永山、陶子珍再次采用同样手段,骗取新城医院项目拆迁补偿款469万余元,实际贪污365万余元。


2012年9月,为促使崔家庄社区原党支部书记崔英德(已判刑)及时批准骗取的拆迁补偿款,杨永山通过柴世彦送给了崔英德10万元。


至此,柴世彦、杨永山伙同陶子珍共同骗取拆迁补偿款637万余元。


2015年,柴世彦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杨永山被判处17年,陶子珍被判处15年。


文庄村


吴春启、王福岩等人,济南市文庄村原党总支部书记、济南市市中区物价局原副局长等。


2010年8月,文庄片区项目工程建设指挥部成立,吴春启任指挥部“地上附着物拆迁工作组”成员。王福岩被借调指挥部工作,任第三摸底测量小组组长,组员包括市中区房管局职工杨珩、七贤街道办事处工会主席张克志等人。


8月上旬,吴春启向王福岩所在测量小组谎称,其在本村西山上原有房屋,已带头先行拆除,让王福岩等人去丈量。吴春启带领王福岩、杨珩、张克志等人到西山测量房屋时,张克志当即提出此处根本没有房屋,不能测量。


此后,吴春启找王福岩要求给与照顾,王福岩在明知吴春启没有房子,张克志也曾明确拒绝丈量的情况下,仍向吴春启表示“如果办事处同意,当事人、村民小组长都签字认可你的房子,我就签字”。


同月17日,吴春启拿着事先已扫描上张克志签字的两张空白调查表,让杨珩填表上报。王福岩在明知吴春启没有房子,也未按规定测量的情况下,仍指使杨珩按吴春启提供的房屋数据画图填表。


之后,吴春启在该表产权人一栏签上了其经营的山东文昊建筑有限公司员工“刘文友”、其妹夫“胡方利”的名字,王福岩、杨珩签字确认。


2011年4月,吴春启指使刘文友、胡方利分别与指挥部签署了《拆迁补偿合同》。5月12日,补偿款449万余元转入刘文友银行账户,6月7日,补偿款468万余元转入胡方利银行账户,至此,吴春启套取拆迁补偿款共计918万余元。


吴春启分给刘文友50万元,胡方利42万元。之后,在文庄村党支部书记竞选期间,吴春启用部分脏款进行了贿选。


2015年,吴春启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王福岩被判处10年,刘文友被判处6年,杨珩被判处3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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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官媒报道,我国当前正处于城镇化快速推进阶段,人、财、物集聚在基层一线,同时也滋生出征地拆迁领域一系列腐败问题。


对于拆迁户而言,拆迁补偿款往往涉及其重大的切身利益,甚至是身家性命。基层“蝇贪”们对拆迁补偿款的恣意贪污、截留、挪用,无疑给拆迁户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同时也进一步加剧了干群矛盾,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杭州市纪委书记陈擎苍表示,镇村干部之所以成为征地拆迁领域腐败“易感”人群,主要原因在于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不力,基层公职人员的监察体制不健全。


五个月前,2018年1月,中纪委全会指出:要坚定不移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全面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三个月前,2018年3月,国家各级监察委员会成立。村干部、社区干部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被历史性地首次纳入国家监察范围。


我们相信,随着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国家监察体制实现公职人员全覆盖,曾经因为监督不力而一度逍遥妄为的基层“蝇贪”们,将会逐步得到根本性遏制!


拆迁补偿款被基层贪官们侵占了,我该怎么办?


注:本文引用了《人民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四川日报》、《京华时报》、《法制晚报》、《羊城晚报》、《深圳晚报》、《兰州晨报》、《扬子晚报》、《东南快报》、《大河报》、法制网、中国江苏网、荆楚网等媒体的相关报道,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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