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在农村,大家都有耕地和宅基地,遇到土地征收,很多人都会问,我的土地补偿款到底给谁?征地补偿款被村委会扣下了一大笔,到自己手里的钱太少了,村委会有权决定土地补偿款的分配吗?
集体土地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发放
根据2014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但是,2021年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同时,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三十四、三十五条规定,对于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是需要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才能实施。
也就是说,涉及到征地拆迁补偿款的使用、分配和处分时,村委会不能自主作出分配方案,必须是经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民主决定才可以。
如果没有经过这道程序,就说明补偿款的分配没有经过大家同意,是不合法的。
需要说明的是,在召开村民会议时,还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才有效。
所以,村集体经济组织只是执行村民会议的决定,并没有权利决定拆迁补偿款的使用分配。作出分配决策的只有村民自己。
征地补偿款如何发放?怎样维权?
在《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十五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制订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如果发现村集体截留部分或者全部土地补偿款,或者发现村集体不及时公布或者公布的补偿款分配虚假、不真实的,村民可以申请村务公开,确定村委会是否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组织了村民大会,过程是否公开合法,相关档案是否有村民或村民代表的有效签字。
如果发现村干部违反法律规定截留拆迁补偿款,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反映举报,由乡镇政府监督处理,有关政府或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过查证确实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如果相关部门不及时处理,村民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村委会按照合法合理的标准给予自己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