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过程中,很多被拆迁人由于并不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往往错过宝贵维权时机,还有的被拆迁人在不了解法律程序的情况下就盲目起诉,最终浪费了维权机会。
那么,拆迁的流程到底是什么?我们被拆迁人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今天,盛廷拆迁律师就为大家详细讲解拆迁补偿需要注意的问题,帮助大家提高法律意识,为争取合理补偿做好准备。
中所周知,我国的土地分为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两种性质,在拆迁过程中,由于土地性质不同,所参照的法律法规也有所不同。
在集体土地征收的过程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土地的征收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而征地补偿款发放时间,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而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在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过程中,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依照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无论何种性质土地上的拆迁,一旦补偿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我们广大被拆迁人一定要注意,根据“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在拆迁的时候,一定要跟拆迁方签订书面的拆迁补偿协议,协议中一定要明确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上诉注意事项缺一不可,缺少任何一处,都可以拒绝签订补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