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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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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这项农村土地承包新规已经开始实施,盛廷律师解读重点内容
已被浏览325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2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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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令2023年第1号发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2003年11月14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办法》明确了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对承包方案的产生和内容、监督作了具体的规定,规定了承包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的具体情形,提出了加强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建设的要求,以及应当依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办法》的实施对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将更加便民,方便农民群众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下面盛廷律师就《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的重点内容作出如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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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不得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为农村土地承包定性定调,想要通过土地承包流转等方式获得土地,得到的只能是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不能买卖。


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承包农村土地的权利。只要是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就享有承包土地的权利,农村妇女也享有承包土地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


三、强调在承包方案制定中充分保障农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办法》第七条规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依法选举产生的承包工作小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承包方案,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不少于十五日。承包方案应当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承包方案由承包工作小组公开组织实施。


四、明确承包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情形和程序。在土地承包过程中,对发生的具体情形产生的变更或是终止的后果作了详细的说明,同时对土地经营权互换、转让的情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五、利用信息化手段来提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水平,组织开展承包合同网签,同时保障了土地承包权利人的查询复制土地相关资料的权利,《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包方、利害关系人有权依法查询、复制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和农村土地承包数据的相关资料,发包方、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提供。


六、强调承包合同订立、变更和终止的,应当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以确保承包方信息和承包地块信息准确无误,并对调查内容、成果和组织实施主体作出具体规定,更好维护和落实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涉及农民土地承包的方方面面,如何规范的订立、变更、终止承包合同等,农民朋友在承包土地的过程中都有哪些权利,能不能网签,可不可以查阅、复制相关土地资料,这些内容《办法》中也有提及,农民朋友如何更好的保护自己承包土地的合法权益,这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将给到你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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