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盛廷律师接到这样一则咨询:我在本村的承包地被村委会流转给第三方公司了,该公司已经在我的承包地上施工建设,村委会跟我说每年给我1000元的租金,但我并不想把承包地租出去,我想自己耕种。
我想请问,村委会有权利不经过我的同意,把我的土地租给第三方公司吗?
【律师解析】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承包方可以依法自主决定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且只需向作为发包方的村集体备案即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村民流转土地经营权。
因此,案例中的村委会没有权利替村民决定流转自己的土地经营权,村民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流转自己的承包地。
另外,针对承包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不尊重村民意愿、农地“非粮化”等问题,2019年6月18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专门发布了《关于做好整村流转农户承包地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对农村承包地进行整村流转,必须尊重农民意愿,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民承包土地的权利。因此,咨询案例中的村委会在没有经过村民同意的情形下径行流转其承包地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村民的承包经营权。
同时,对于第三方公司在村民承包地上施工建设的行为,村民既可以向第三方公司主张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恢复原状,亦可以向属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申请非法占地查处。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三十八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整村流转农户承包地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二、要审慎稳妥,不能盲目推进。……对农村承包地进行整村流转,涉及的主体多、包含的利益关系十分复杂,是否整村流转土地,必须尊重农民意愿,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民承包土地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