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光伏发电项目,委托人所在村大面积的荒山、荒沟地面临征收,但是村委会却拿出多份承包协议称所涉及的荒山荒沟均已经被承包出去了。此时需要考虑的是:该承包协议的签订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
当第三方的身份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组成人员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决定。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因此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荒山、荒地需要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开会讨论决定,且需报乡(镇)政府批准。
当第三方的身份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组成人员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规定,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此时需要考量的是第三方承包荒山、荒地的具体方式以及其承包荒山、荒地后的具体用途是否符合上述条款的规定。
另外还需要考量委会和第三方签订承包协议的时间以及目的,是否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形。如果存在违法行为,可以尝试起诉协议无效。另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时,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因此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均可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需要注意向法院提起诉讼时的案由问题。土地承包合同纠纷针对的是土地承包合同关系而产生的纠纷,且纠纷双方为合同的具体双方,否则一般不适用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由。遇到这种情况可以考虑适用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新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第六项第44部分解释,原则上该案由可以容纳集体成员权益受到侵害的一切民事纠纷。
如遇到村委会或其他组织或个人侵害集体权益,受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法律上的帮助,根据具体情况提起相关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