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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讲: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时,被征收人应该获得哪些补偿?一次讲清楚
已被浏览110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24/09/06

在我国,集体土地征收是为了国家的公共利益而进行的,这是国家权力的一种体现。在进行集体土地征收时,涉及许多被征收人的权益保护问题,其中征收补偿是大家关心的核心内容。在本文中,盛廷律师将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对集体土地征收补偿问题进行分析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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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及程序


在我国,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根据该法的规定,国家可以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并对地面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公平补偿。同时,征收决定必须经过公告,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并给予合理的补偿。被征收人有权要求国家和集体组织依法给予补偿,并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在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中,征收土地预公告的公布是非常重要的环节,该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同时要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


二、相关法律规定


在集体土地征收中,如何补偿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被征收人可以要求国家和集体组织依法给予补偿。


具体的补偿标准包括以下方面: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


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如果遇到的关于土地的问题比较复杂,大家也一定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盛廷团队具有十七年的行政诉讼经验,是一个专注、专业、专心、负责、可信赖的团队,盛廷团队将始终作为有温度的法律团队,为广大被征收人提供专业、高品质的全方位法律服务,尽职尽责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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