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农民的重要生产资料,围绕土地的相关权益也受到法律的重视和保护,农村土地的征收和流转是两个不同的行为,二者受到不同法律的约束。从农民的角度来说,土地流转和土地征收都是对土地的利用,都是自己让出土地,以此获得一定收益的活动,对二者的区别或许并不清楚。
但流转和征收完全不同,用流转代替征收会让农民损失一大笔补偿并失去土地,这严重不合法。如果农民朋友们遇到以组代征、以流转代征收的情况。千万要谨慎签字。
实际上,农村土地的征收和流转在定义和目的、实施主体与实施对象、实施的具体程序以及补偿与安置等方面都存在显著区别。
首先是农村土地征收和土地流转的定义和目的
我国的土地类型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大类,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征收指的是依法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的土地,并且按照维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原则给予被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集体和个人合理补偿的这样一种行为,土地征收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共利益、社会发展的需要。
在土地三权分置的背景下,农村土地分为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个部分。土地流转通常指的是在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的情况下,对农村土地的承包权和农村土地的经营权进行流转的行为。
简单来说,土地流转是不涉及农村土地所有权的部分,仅涉及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不会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性质的行为。土地流转的目的往往是为了满足参与各方自身的发展和利益需要。
其次是农村土地征收和土地流转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对象
土地征收的主体是人民政府,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有权利进行土地征收活动;土地征收的对象是农村土地的所有权,通常还包括承包权和经营权。
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民或农村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土地流转的对象是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然后是农村土地征收和土地流转的实施程序
土地征收由国家主导实施,是一种政府行为,并且由于涉及到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因此程序上也相对更加严格和复杂,并且实施的频率也相对较低。
土地流转则由农民以及参与流转的各方自主进行,是一种个人行为,在遵守双方自愿以及其他相应条件下,可以更加自由、灵活的实施。
最后是农村土地征收和土地流转的补偿和安置
土地征收过程中,国家需要对被征收方进行相应补偿和安置,并且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公平合理补偿”“全面补偿”等原则,补偿的内容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以及安置补偿费等,具体的补偿标准要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综合考虑。
土地流转的过程则不涉及国家补偿的内容,通常是参与土地流转的各方根据流转协议、市场情况、土地使用价值、流转期限等方面的具体情况,自行协商确定是否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内容,通常来说也不涉及安置问题。
综上可知,土地征收与土地流转之间存在许多不同,尤其是在涉及到村民切身利益的补偿和安置费用方面,土地征收会有国家给予的合相应补偿,但土地流转的补偿是参与流转的各方协商,通常来讲是没有安置方面的补偿的。
如果用土地流转来代替土地征收,可能会导致村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此不能用土地流转来代替土地征收。村民在遇到土地征收与流转问题时,一定要注意对二者进行区别,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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