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廷律师代理的“吴某某房屋被建平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强制执行”一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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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浏览1558次更新时间:2018-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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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19日,由盛廷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的“吴某某房屋被建平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强制执行”一案,经建平县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后作出[2013]建行审字第00110号《行政裁定书》,认为建平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关于限期交付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建国土资交字[2012]第013号)对被征用土地使用权作出的补偿价格不符合当时类似区域房地产市场价格,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了被申请人吴某某的合法权益,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