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盛廷公告
NOTICE
盛廷公告
NOTICE
陕西胜诉案例 | 被征收人想了解补偿信息,征收方却说“涉及个人隐私”?法院:程序违法、事实不清、法律适用错误
承办律师: 张云龙 已被浏览376次更新时间:2025-02-06

一、案情简介  

 

孙女士等人是西安市某区某村村民,其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2020年8月19日,原告房屋被强制拆除2023年9月12日,原告向被告申请公开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总费用信息、征地补偿户数信息、征地补偿分户信息”。  


被告以“涉及第三方个人隐私”为由,于2023年10月14日作出《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决定不予公开。原告认为被告认定事实错误,未履行法定程序,遂提起诉讼。 

 

二、庭审信息  

  

案号:(2024)陕7102行初1368号、(2024)陕7102行初1371号

案由:政府信息公开

法院: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原告:孙某等二人

被告:西安某区管理委员会、西安市某区某街道办事处

诉求:撤销被告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责令其重新答复;  

代理律师:张云龙

 联系方式配图.jpg


 三、法院观点  

  

1、程序违法:  


被告在征询第三方意见时,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15个工作日征询期限缩短为7日,且未待期限届满即作出答复,违反法定程序。  


2、事实不清:


被告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原告申请的信息涉及第三方隐私,亦未对信息是否可“区分处理”进行审查,直接以“无法区分”为由拒绝公开,缺乏事实依据。


3、法律适用错误: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若信息可区分处理,行政机关应提供可公开部分并说明理由。被告未履行该义务,属法律适用不当。

  

综上,法院认定被告的答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应予撤销。

 

四、胜诉判决  


1. 撤销被告西安某区管理委员会、西安市某区鱼化寨街道办事处于2023年10月14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2. 责令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法定期限内,对原告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答复;

  

3. 案件受理费25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  


判决书(1).jpg



如果您有征地拆迁相关问题需要咨询解决:

--------《《《《点击一对一咨询律师》》》》--------


评论陕西胜诉案例 | 被征收人想了解补偿信息,征收方却说“涉及个人隐私”?法院:程序违法、事实不清、法律适用错误
最新评论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