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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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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 | 十年前签订协议,十年后拿到征地批复“履行协议”强推土地?法院:补偿标准应随政策调整!
承办律师: 吴奇龙 王一淇(实习) 已被浏览23次更新时间:2025-11-06

一、案情简介

 

2013年,湖北某村启动土地预征收,沈先生与村委会签下《征地补偿协议书》,约定了12亩承包地与6亩青苗的补偿标准。本以为是补偿安置的开端,没想到这纸协议一放就是十年。


2023年,区政府发布正式征收公告,案涉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可十年间,征地补偿标准早已大幅提高,当年的协议金额根本无法保障如今的生活。更让沈先生气愤的是,街道办不仅不按新标准协商补偿,反而拿十年前的旧协议说事,在未签新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于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间强行清除了他承包地上的青苗。


面对用旧标准强推的困境,沈先生没有妥协,他委托盛廷律师提起诉讼。本案交由吴奇龙律师、王一淇律师(实习)主要承办。


在庭审过程中,街道办不仅拒绝承认强制清除行为违法,还辩称2013年的预征收协议已生效,后续清除是在履行协议,同时否认其强占土地的行为,这让本就因补偿标准争议未解决的沈先生雪上加霜。


在盛廷律师的帮助下,法院最终认定,十年前的预征收协议需正式征收批复后才生效,且补偿标准应随政策调整,街道办凭旧协议强清的行为违法,沈先生成功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

 

二、庭审信息

 

案号:(2025)鄂01行终515号

案由:强制清除地上物及强占土地行为违法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某街道办事处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沈某

审理法院:湖北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求:确认某街道办强制清除承包地上物及强占该承包地的行为违法

主要承办律师:吴奇龙律师、王一淇律师(实习)

盛廷律所咨询联系方式111.jpg 


三、法院观点

 

关于强制清除地上附着物行为合法性的认定。


首先,街道办于2023年12月18日及2024年1月4日期间对沈某承包地上的青苗进行清除,且未告知其诉权及起诉期限,沈某于2024年8月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未超出起诉期限。


其次,案涉《征地补偿协议书》属于典型的附生效条件的行政协议,只有在省级人民政府作出征地批复,区政府发布正式的征收公告后,征收补偿协议才能够发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案涉《征地补偿协议书》系2013年签订,而征地批复系2023年作出。鉴于预征收与实际征收相距十年之久,相关政策及征地补偿标准均发生较大变化,在征地补偿标准提高后,街道办还需继续履行安置补偿工作,其仅以《征地补偿协议书》主张双方对“土地征收”已达成一致,认为清除地上附着物的行为具有合法性,本院不予支持。


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即便在补偿完成情形下,被征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仍需按照法定程序责令交出土地并申请强制执行。本案中街道办在补偿尚未到位情形下径行清除沈某承包地上附着物,显属违法。

 

四、胜诉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湖北省某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鄂0113行初45号行政判决;

二、确认区某街道办事处2023年12月18日至2024年1月4日期间强制清除沈先生承包地上附着物的行为违法;

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案胜诉判决-盛廷律师承办胜诉案例(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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