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公民合法的宅基地及房屋权益受法律严格保护,集体土地征收中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必须由法定行政机关履行完整法定程序,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且无合法依据的强拆行为,依法应认定为违法。山东的王先生因某高铁项目房屋征收遭遇强拆,在律师的协助下,法院最终判决确认镇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王先生是山东省某县某村村民,在村内拥有合法住宅且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该房屋因某高铁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因未能与征收相关部门就补偿安置事宜达成一致,王先生始终未签署任何补偿安置协议,2025年8月8日,其涉案房屋在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被强制拆除。
王先生认为,镇政府在未达成补偿协议、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前提下实施强拆,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遂委托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维权。在律师的协助下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请依法确认镇人民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二、庭审信息
案号:(2025)鲁1322行初77号
案由:行政强制纠纷
审理法院:山东省某县人民法院
原告:王某某
被告:某镇人民政府
第三人:某村村民委员会
诉求:确认被告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
主要承办律师:吴奇龙律师、魏一帆律师、陆吉芬律师(实习)

三、法院观点
法院审理认为,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并非行政机关,不具有独立实施强制拆除的法定职权,且高铁征拆工作明确由沿线乡镇具体组织实施,即便案涉拆除行为由村委会实施,亦应视为接受镇政府的委托开展,因此镇人民政府系本案适格被告,对于镇政府提出的县镇府为被告法院不予支持。同时,根据法律规定,仅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责令交出土地,被告在未与原告达成安置补偿协议、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径行拆除原告的合法房屋,已构成程序违法。
四、胜诉裁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法院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镇人民政府2025年8月8日拆除原告王某房屋的行为违法。

如果您有征地拆迁相关问题需要咨询解决:
--------《《《《点击一对一咨询解答》》》》--------
盛廷律师事务所官方联 系电话:400-0083455(征地拆迁等法律问题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