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盛廷公告
NOTICE
盛廷公告
NOTICE
胜诉案例 | 青海征收:强拆被判赔偿79万元,征收方不服上诉,二审再加50万!
承办律师: 曹广 马佳俊 已被浏览13次更新时间:2026-07-07

违法强拆不仅程序上不被允许,在经济上也“占不到便宜”。征收拆迁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任何试图以“快拆”代替“合法征收的行为,最终都将付出更高的法律与经济代价。

 

一、案情简介

 

2024 年青海某县、镇政府为实施文体中心建设项目开展土地征收工作,村民王某(化名,下同)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因双方就补偿标准未能协商一致, 7 月 25 日,征收放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仅对王某房屋补偿43.9万余元。后在未履行合法征收、补偿、催告程序的情况下,直接强制拆除王某的房屋,

 

王某对拆除行为和《征收补偿决定书》不服,向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作出行政判决,确认县政府、镇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征收补偿决定书》也被法院判决撤销。

 

此后,王某向县政府、镇政府申请赔偿,两政府皆不予答复。王某又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却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王某委托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代理其案件,本案交由曹广律师、马佳俊二位律师主要承办。在二位律师帮助下,王先生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一审判决县政府、镇政府赔偿王某赔偿款 79万余元。

 

一审判决作出后,两政府认为:县征收与补偿中心已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王某的房屋及附着物进行评估并制作了评估报告,应按其提交的评估报告确定房屋及附着物损失并予以改判。


王某则认为:一审酌定物品损失过低、遗漏住房补助等项,不足以弥补其损失。

 

王先生与两政府均不服提起上诉。

 

二、庭审信息


案号:(2026)青行赔终 6 号

案由:行政赔偿

审理法院:青海省高级人民法 院

原告:王某某

被告:青海省某县人民政府、某镇人民政府

诉求:撤销一审判决,判令被告赔偿损失 xx元及对应利息

主要承办律师:曹广  马佳俊

 盛廷律师事务所400-008-3455.jpg


三、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因县政府、镇政府对王某房屋实施强制拆除行为而造成的损失应如何认定。本案所涉征收补偿项目为x县文体中心建设项目,系城乡基础设施公益性建设项目,王xx为该建设项目被征收人,参照适用的《征地拆迁补偿方案》。

 

两政府提交的《王某房屋征收补偿估价报告》虽为专业评估公司所作,但因后附《国家基本建设征用拆迁房屋补偿评价表》的“拆迁单位”“被拆迁人”和“评估人员”签章栏与日期处均为空白,两政府亦未提交已将上述估价报告和补偿评价表依法向王某予以送达的证据,该估价报告不应予以采信。

 

本案中,政府实施拆除行为导致王某对被拆除房屋面积举证困难,应对此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由于案涉估价报告不应被采信,案涉房屋已被拆除,亦不具备再次评估的基础条件,循两政府需承担举证不利之后果,此情形下,一审法院参照 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结合王某诉讼请求,确定王某应得房屋赔偿款为足以弥补王某受到的相应损失,亦体现了对政府违法拆除行为的惩戒性,应予确认。

 

王某家庭人口住房安置补助费应为664020 元。一审法院确定 180000 元的安置补助费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予纠正。

 

 

四、胜诉判决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且补偿金数额认定不当,判决如下:


一、撤销一审行政赔偿判决;


二、x县人民政府、x镇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王某支付赔偿共计 1277964.71元,并以 1277964.71元为基数,以本判决生效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人民币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标准支付利息,不计算复利(自 2024 年 8 月 8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1deb40ed-9524-4033-89f8-b12fdd792fe5.jpg



如果您有征地拆迁相关问题需要咨询解决:

【点击一对一咨询解答


盛廷律师事务所官方联系电话:400-008-3455(征地拆迁等法律问题解答)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19年征地拆迁法律服务经验,代理案件覆盖全国,专业可信赖。



评论胜诉案例 | 青海征收:强拆被判赔偿79万元,征收方不服上诉,二审再加50万!
最新评论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