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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 | 山东旧改征收案:合法宅基地遭旧改项目侵占,申请查处被无视,盛廷律师复议撤销答复,责令重新核查
承办律师: 曹广 尹卓越 已被浏览11次更新时间:2026-07-12

公民合法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严格保护,行政机关收到违法建设查处申请后,应当开展实质调查核实,不得仅以书面规划材料敷衍答复、怠于履职。山东的多名村民合法宅基地被旧改项目擅自侵占,申请执法部门查处却收到敷衍答复,在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律师协助下,复议最终获得支持。

 

一、基本案情

 

山东省某社区的臧先生等多名村民系当地村民,依法持有案涉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对宅基地享有合法完整使用权。当地街道办及社区作出的收回宅基地决定、强制拆除村民房屋行为,均已被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违法,村民的宅基地合法权益依法恢复。

 

后续当地旧村改造项目在未征得村民同意、未解决宅基地权属纠纷的前提下,直接在村民合法宅基地范围内动工建设。多名村民向当地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交违法建设施工查处申请,要求查处擅自施工的侵权行为。但执法局仅核查案涉地块的规划许可手续,未开展任何现场勘验、实地调查工作,而直接出具答复意见,以项目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由,认定施工合法、不予查处。村民不服该敷衍答复,在盛廷律师的协助下提起行政复议

 

二、复议信息

 

案号:青李沧政复决字〔2025〕479号

案由:不履行违法建设查处法定职责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山东省某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某社区多名村民

被申请人:山东省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复议请求:

1.撤销案涉违法施工查处答复意见;

2.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全面调查涉案擅自施工行为并依法处置;

3.书面告知最终查处结果

主要承办律师:曹广律师、尹卓越律师

 承办律师-盛廷律所承办胜诉案例.png

三、复议机关认为

 

复议机关审理认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建设,不能单一以规划许可文件判定施工完全合法,即便项目具备规划审批手续,也应当核查施工是否存在侵占他人合法不动产权益等问题。同时,行政机关处理群众履职申请,必须落实现场核查、调查询问等基础执法流程。本案中被申请人收到查处申请后,仅调取书面规划许可文件,全程未开展现场勘查、当事人询问、施工现状核实等实质性调查程序,仅凭一纸规划许可证直接作出不予查处的答复,调查程序明显缺失,履职流于形式,案涉答复缺乏完整事实依据,依法应当撤销。

 

四、胜诉裁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复议机关决定如下:


一、撤销山东省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案涉违法施工查处答复意见;

二、责令被申请人针对本次违法施工查处申请,重新开展全面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

 山东旧村改造征收强占宅基地案-盛廷律师承办胜诉案例.jpg


【盛廷律师普法提醒】


合法宅基地使用权是村民的核心不动产权益,即便建设项目具备规划审批手续,也不能擅自侵占他人合法土地。遇到此类情况,当事人有权要求执法部门实质核查施工是否侵害自身权益,行政机关仅做书面核查、敷衍答复的,属于行政不作为,当事人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途径督促其依法履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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