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合法的宅基地及房屋所有权受法律严格保护,征收过程中双方未就补偿达成一致的,行政机关不得绕过法定程序直接实施强制拆除,否则将承担违法责任。河南的黄先生父子的合法房屋因高速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补偿未谈拢就遭强拆,在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律师协助下,法院最终判决确认镇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
一、案情简介
黄先生父子是河南省某市某村村民,在村内拥有合法宅基地及房屋,不动产权证登记在儿子名下,该房屋因郑许高速项目建设被纳入房屋征收范围。因双方对补偿标准存在争议,黄先生父子始终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2025年5月,属地镇政府曾向黄先生作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试图以拆违代征收,后该通知书被某市人民政府复议决定撤销。2025年12月3日,案涉房屋被强制拆除,黄先生当场报警,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没有违法犯罪事实,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另有案外人员黄某拍摄到多名镇政府工作人员出现在强拆现场,故黄先生父子认为强拆系镇政府所为,严重侵害自身合法权益,遂委托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二、庭审信息
案号:(2026)豫0184行初22号
案由:行政强制拆除纠纷
审理法院:河南省某市人民法院
原告:黄先生父子(村民)
被告:河南省某镇人民政府
诉讼请求:确认被告2025年12月3日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主要承办律师:黄雪玲律师、武美琪律师

河南高速征收案承办律师-盛廷胜诉案例
三、法院认为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案涉强拆行为是否由镇政府实施、是否合法。首先,原告提交的强拆现场视频、报警记录、公安机关不予立案通知书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能够证明镇政府工作人员出现在强拆现场,且强拆不属于刑事犯罪案件,镇政府虽辩称未实施强拆,但未在法庭指定期限内对工作人员出现在现场的原因作出合理解释,也未提交任何反驳证据,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及高度盖然性标准,依法认定案涉强拆行为系镇政府组织实施。其次,镇政府此前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已被复议机关依法撤销,其未提交任何证明强拆行为合法的生效行政决定,也未履行催告、听取陈述申辩、公告等法定强制拆除程序,更未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拆行为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四、胜诉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法院判决如下:
一、确认河南省某镇人民政府于2025年12月3日强制拆除黄先生父子位于某市某村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二、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河南省某镇人民政府负担。

河南·房屋征收案·判决书·(2026)豫0184行初22号·确认强拆违法·盛廷律师承办胜诉案例
五、盛廷律师办案提醒
第一,拆违决定被依法撤销后,行政机关即丧失强拆的合法依据。征收过程中,行政机关作出的限拆决定被依法撤销后,即丧失了强制拆除房屋的合法依据,即便因公共利益项目需要征收房屋,也应当先就补偿事宜与被征收人协商一致,或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权直接自行强拆。被征收人如遇到类似情况,应第一时间固定证据,通过复议或诉讼确认强拆违法。
第二,强拆现场证据是锁定责任主体的关键。被征收人遇到强拆时,要第一时间固定现场人员、车辆等能够证明强拆主体的证据,及时报警留存报警记录,后续可通过行政诉讼确认强拆违法,为主张合理赔偿奠定基础。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为知道或应当知道强拆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切勿因等待公安机关侦查结论而错过法定起诉期限。
第三,确认强拆违法后应及时申请行政赔偿。确认强拆违法后,被征收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年内(《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行政赔偿,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赔或赔偿数额过低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六、常见问题解答
一、拆违决定被撤销后,行政机关还能接着强拆吗?
不能。拆违决定被复议机关或法院撤销后,该决定自始无效,行政机关丧失了强制拆除的合法依据。此后行政机关若继续以拆违名义实施强拆,属于新的违法行政行为,被征收人可单独就该行为提起复议或诉讼。本案中镇政府此前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已被撤销,其后续强拆行为即丧失了合法依据。
二、强拆后找不到责任主体怎么办?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被征收人需要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强拆主体。建议从以下途径收集:一是现场拍摄工作人员、车辆、制服等影像资料;二是第一时间报警并留存报警回执和出警记录;三是向公安机关申请调取周边监控录像;四是收集征收项目前期文件的发文机关信息。在征收范围内发生的强拆,如被征收人已提供初步证据,法院可适用高度盖然性标准推定征收实施单位为责任主体,行政机关如否认则需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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