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某市的襄先生(化名,下同)承包的781亩确权林地被水电站违法占用淹没,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查处却收到敷衍回复。襄先生委托盛廷律师提起诉讼和复议,法院判决撤销回复,复议机关确认程序违法,政府另行撤销补偿决定,三条法律途径全面胜诉。
一、案情简介
襄先生在湖北某市承包林地,面积约781亩,1998年取得林地使用权证,长期正常经营。
2013年起,某水电站项目开始建设,未经合法程序违法占用襄先生承包的林地,导致781亩林地被水库淹没,无法恢复原状。
2024年8月,襄先生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查处申请书》,要求依法查处水电站违法占地行为。然而,被告长期未予答复,直到2025年2月才出具《关于查处申请的回复》,仅以"水电站已取得相关批准文件"为由草率结案,未对违法占地行为进行实质调查和处理。
襄先生不服,委托律师代理维权。律师接受委托后,一方面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另一方面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双轨并行推进。
二、庭审信息
案号:(2025)鄂0682行初25号、河政复决字〔2025〕54号、河政行撤字〔2026〕1号
案由:不履行查处职责
审理法院:湖北某市人民法院
原告/申请人:襄某、郭某
被告/被申请人: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诉讼请求:撤销被告回复,责令重新答复
盛廷编号:2024-2857
主要承办律师:王允洲律师

三、法院认为
法院认为,被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关于查处申请的回复》事实认定不清、程序违法。被告以水电站已取得相关批准文件为由草率结案,但未对水电站是否违法占用襄先生承包林地进行实质调查,也未在法定期限内将调查结果告知申请人,属于未完全履行法定职责。
行政复议机关亦认定:被申请人未将调查结果告知申请人,属于程序违法。
四、胜诉裁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
一、2025年12月26日,法院判决撤销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关于查处申请的回复》,责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重新作出处理。

二、2026年1月6日,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河政复决字〔2025〕54号),确认被申请人未告知调查结果违法,责令继续履职。
![湖北林地非法占用案胜诉判决河政复决字(2025]54号-盛廷律所征拆律师团队承办胜诉案例.jpg](uploads/image/20261014/1791949249459483.jpg)
三、2026年8月,某市人民政府以补偿面积数据错误为由,另行撤销原征收补偿决定书(河政行撤字〔2026〕1号)。
![湖北林地非法占用案胜诉判决河政行撤字[2026]1号-盛廷律所征拆律师团队承办胜诉案例.jpg](uploads/image/20261014/1791949254894416.jpg)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五、盛廷律师办案提醒
当事人遇到行政机关对查处申请敷衍回复,可通过行政复议和诉讼双轨并行维权。行政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将调查结果告知申请人,属于程序违法。建议及时收集承包合同、权属证书等关键证据,咨询专业律师审查行政机关履职情况。
六、常见问题解答
问:林地被违法占用淹没,如何申请查处?
答:林地被违法占用后,权利人可向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查处申请书》,要求依法查处违法占地行为。申请书中应明确违法事实、损害后果及请求事项。行政机关应在法定期限内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未告知属于程序违法。
问:行政机关对查处申请敷衍回复,如何维权?
答:行政机关对查处申请仅草率结案、未进行实质调查或未告知调查结果的,属于未完全履行法定职责。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回复,同时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双轨并行推进维权。
问:征收补偿决定数据错误,能否撤销?
答: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事实认定错误(如面积数据错误)、程序违法等情形的,当事人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机关发现自身错误后,也可自行撤销原补偿决定并重新作出。
温馨提示:本案中,襄先生的781亩林地被水电站违法占用淹没,申请查处后却收到敷衍回复。盛廷律师代理后,通过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双轨并行,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回复、复议机关确认程序违法、政府另行撤销补偿决定,三条法律途径全面胜诉。如果您遇到类似林地被违法占用、查处申请遭敷衍的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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