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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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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被征收企业遭遇强拆,法院判赔偿不能低于正常征收补偿,胜诉!
承办律师: 赵传学,徐勇 已被浏览64106次更新时间:2021-07-06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为了保障老百姓的合法利益,征收部门违法强拆的赔偿不应低于因正常征收老百姓能取得的补偿。

因此,今天这个案例中,法院指出:被强拆的企业能否获得的装饰装修损失及拆迁奖励等征迁补偿权益也都属于赔偿范围,这样才能确保行政赔偿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


同时,法院还强调:行政案件的审理应当以实质性化解纠纷为宗旨,及时解决行政争议,在当事人已经提出明确的赔偿请求的情况下,人民法院直接判决赔偿更有利于公平、公正解决问题,避免行政机关对补偿问题不予处理、拖延处理或者作出不合理的补偿,避免让当事人最后还是不得不通过司法裁判寻求救济。


胜诉公告.jpg


案情简介


2018年3月,区政府发布征收公告及征收决定,并附《补偿方案》,福建某公司位于征收范围内。

2018年5月,勘测公司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实测;2018年6月,该公司的自建厂房区2号综合楼被镇政府拆除,该公司于当地向公安机关报警。

2020年8月,该公司获得法院的胜诉判决,确认被告镇政府强拆房屋的行为违法。但此后,镇政府至今未对该公司的赔偿申请作出处理。

为此,该公司再次提起相关行政赔偿诉讼,因对一审行政判决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提起上诉,二审获得胜诉。


庭审信息


案号:(2021)闽01行赔终120号

案由:某公司诉镇政府行政赔偿案

审理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一审原告):福建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福建省福州市某镇人民政府(下称“镇政府”)

诉求:

①撤销一审行政赔偿判决

②改判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房屋损失XXXX万元


代理律师: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赵传学 徐勇



法院观点


1、关于涉案房屋的认定情况


一审法院仅对涉案房屋的部分情况予以认定,未认定另一部分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该基本事实的确认将直接影响本案行政赔偿范围和金额的确定。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


生效判决已经确认被上诉人镇政府所实施的行政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故上诉人福建某公司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就被上诉人镇政府涉案违法行政行为所造成的直接损失请求赔偿。


2、关于上诉人福建某公司主张的房屋、装饰装修、停产停业、拆迁奖励等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财产权造成损害的赔偿方式包括返还财产、恢复原状,及支付赔偿金。


本案中,案涉房屋已经灭失,且位于征收范围内,客观上已无法恢复原状。在项目已发布《补偿方案》的情况下,一社那法院认定被上诉人应当按照《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确定房屋损失及停产停业损失赔偿范围的观点,本院予以认可。


但从有利于保障赔偿请求人合法利益之考虑,上诉人能够获得的行政赔偿不应低于因依法征收而能取得的补偿,故对上诉人能否获得的装饰装修损失及拆迁奖励等征迁补偿权益亦应确认为赔偿范围,以确保行政赔偿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


同时,行政案件审理应当以实质性化解纠纷为宗旨,及时解决行政争议,在当事人已经提出明确的赔偿请求的情况下,人民法院直接判决赔偿更有利于公平、公正解决问题,避免行政机关对补偿问题不予处理、拖延处理或者作出不合理的补偿,最后当事人仍然需要通过司法裁判寻求救济。


本案中,上诉人在提起本案赔偿诉讼时,诉讼请求明确具体,在此情形下,一审法院仅判决被上诉人按照《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给予赔偿,实质上是将行政赔偿纳入征收补偿程序予以解决,存在不当。


胜诉判决

综上,一审法院应当根据上诉人提出的行政赔偿诉讼请求,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全面、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各项损失,确定损失数额,直接作出相应判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撤销一审法院行政赔偿判决;


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胜诉意义:


在这次二审中,盛廷律师的观点获得了法院的支持和采纳。在判决书中,二审法院说理公正,阐述了多项保障当事人权益的观点,有利于化解纠纷、解决行政争议,有利于后续当事人获得公平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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