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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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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强拆养殖场没按法定程序,二审高院都判政府违法,盛廷律师胜诉!
承办律师: 李丹阳 已被浏览1197次更新时间:2021-11-21
关键词 养殖场拆迁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政府实施房屋拆除行为,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了书面催告履行、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作出书面强制执行决定并直接送达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程序。没有这些程序直接拆除,是违法的。


今天这个案例中,一二审法院均认定政府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最终确认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政府哪怕提起上诉,也没有法院支持。


案情简介


孙女士是山西阳泉某村的村民,经营一家养殖场。2017年3月,相关部门发布了《关于XX路建设工程房屋征收工作的公告》,确定了征收范围、征收时间、征收主体,孙女士的养殖场在征收范围内,后于2019年5月14日被强制拆除。


2020年,孙女士委托盛廷律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区政府强制拆除孙女士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获得胜诉。被告区政府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盛廷律师代理孙女士应诉。


庭审信息


案号:(2021)晋行终511号

案由:孙女士诉区政府强制拆除建筑案

审理法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山西省阳泉市某区人民政府(下称“区政府”)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山西阳泉孙女士

代理律师: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李丹阳

联系信.JPG


法院观点


关于强制拆除涉案房屋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


本案中,上诉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实施拆除行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了书面催告履行、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作出书面强制执行决定并直接送达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程序。

因此,原审认定其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确认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孙女士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并无不当。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区人民政府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胜诉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胜诉意义


维权的目的是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法院判决征收部门强拆房屋违法,就是对被拆迁人法律维权的肯定与支持!确认违法是维权迈出的关键一步,后续无论是与征收部门协商谈判达成满意的补偿安置协议也好,还是申请国家赔偿也好,都有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山西阳泉孙女士-王龙1115.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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