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一些村民自己在宅基地上建房的时候,会遇到自建房屋被认定为违法的情况,这个时候就会被责令停止建设,已经建好的可能会被要求自行拆除。因此,农村自建房为了避免强拆风险,需要在建设前履行好相应的审批手续,宅基地使用权证要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也要办理。
今天这个案例中,村民自建房因为欠缺手续,被要求停止建设,补办手续。但是村民多次申请办理手续却没有办到,随后在建的房子被街道办强制拆除,村民起诉维权,法院判决街道办强拆房屋行为违法。
案情简介
方先生是广西贵港某县村民,2016年,方先生在承包地块上打好宅基地准备建房,直到2020年9月才开始建设房屋,未封顶。
2020年10月,方先生收到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该通知书要求方先生停止建设行为,并补足相关手续后才可以继续施工。方先生多次向村委会申请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均没有获得办理。
2020年11月,方先生建设的房屋主体结构被街道办强制拆除。
方先生不服强拆,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街道办强拆行为违法。法院于2021年6月11日立案受理后,向街道办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并于2021年8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庭审信息
案号:(2021)桂0821行初100号
案由:方先生诉街道办行政强制案
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人民法院
原告:广西贵港方先生
被告:广西贵港平南县某街道办事处(下称“街道办”)
诉求:确认街道办强制拆除方先生房屋行为违法
代理律师: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付顺托 高菱遥(实习)
法院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章、第四章规定,对涉嫌违法建设进行查处过程中,应履行调查、责令限期整改、责令限期拆除、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等程序,以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还要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并告知权利救济途径、听取陈述、申辩、进行催告等程序。
本案中,街道办强制拆除方先生的在建房屋,到案证据未能证明其已经依照上述法律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未依照法定程序强制拆除方先生的在建房屋,程序违法。街道办辩称拆除方先生房屋的主体是县政府,但《XX街道违章建筑拆除工作方案》足以证明实施强制拆除的机关是街道办事处,该答辩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综上,街道办强制拆除方先生在建房屋行为违法。
胜诉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平南县XX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方先生在建房屋行为违法。
胜诉意义
维权的目的是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这个案子中,原本县自然资源局告诉村民补足相关手续后就可以继续施工,而最后正在建设的房屋却被街道办强制拆除了,这对于当事人方先生来说,是非常大的经济损失。法院判决街道办强拆在建房屋的行为违法,就是对村民法律维权的肯定与支持!确认违法是维权迈出的关键一步,后续才能申请行政赔偿,挽回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