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 | 房屋被强拆后,如何赔偿?法院:仅以评估报告为依据,不足以确认强拆损失
承办律师: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已被浏览560次更新时间:2023-09-27
关键词
【案情简介】
房屋遇到了强拆之后,仅以征收阶段的评估报告给予补偿,这样对征收人来说,公平吗?
在这个案例中,罗女士就遇到了上述问题。
罗女士及代理律师认为,在评估机构无评估资质,且已经过法定使用期限的前提下,该评估机构所做出的评估报告不能作为直接认定房屋价值的依据,更不能弥补罗女士在违法强拆中所造成的损失。
在经历一审、二审后,再审法院最终认可了我方观点,并指令中院再审案件。
【庭审信息】
案号:(2023)兵行赔申1号
案由:行政赔偿案
审理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罗某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石河子市某街道办事处
代理律师: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法院观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如何确定石河子市某街道办事处应对罗某所作行政赔偿的范围及金额。
对于案涉房屋损失的认定,一、二审法院所依据的是征拆过程中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本院认为,本案系行政诉讼,应根据本案客观事实,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作出合法合理的处理。一、二审法院直接以征收阶段评估机构所作出的评估报告为依据确定行政赔偿过程中案涉房屋因违法强制拆除造成损失数额,依据不足。
【胜诉判决】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的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指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