绕过年过九旬的老人,在老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不在本村生活的二儿子签订协议,并出具交房单,强制拆除了老人的房屋,让张老太流离失所。镇政府一番处心积虑的“技术性拆除”,企图利用法律程序和技术手段逃避责任。在盛廷律师的帮助下,法院最终判决镇政府败诉。
法律制度不是儿戏,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即便是行政机关,也必须接受法律的审判和制裁,这不仅是对法律权威的维护,更是对公民权利的保护。
一、案情简介
张老太的家位于扬州市某镇某村,这里是她生活了大半辈子的地方。2017年,政府计划对这片区域进行改造,登记在张老太名下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内。
征收开始后,征收单位在与张老太和其授权的孙子严某1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另辟蹊径,以张老太年纪太大为由,直接绕过张老太和其授权的孙子严某1,与她早已移居上海多年,非本村村民的二儿子严某2商谈后,在明知严某2并无张老太授权的情况下,由张老太的二儿子严某2代张老太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并要求严某2出具了《房屋移交验收单》。
2023年7月,拆迁队强制拆除了张老太的房屋。
丧失家园的张老太决定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她委托盛廷律师,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盛廷吴律师认为:房屋户内仅张老太一人,故张老太是唯一合法的被征收人,在没有得到张老太授权的情况下,擅自签订协议并交房的行为均为无效。拆房没有技巧可言,必须遵守法定程序。
无论行政机关还是普通公民,都必须依法行事,尊重每个人的合法权益。法律的存在,就是为了保护每一个像张老太这样的普通人,让他们在面对不公时,有勇气站出来,用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尊严和权利。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确认被告强制拆除案涉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二、庭审信息
案号:(2024)苏1003行初23号
案由:行政强制案
审理法院: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原告:张某
被告:扬州市某镇人民政府
诉求:确认被告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代理律师: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吴迪律师
三、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尽管张老太的二儿子代其与拆迁方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但该签订行为并未得到张老太的认同,《拆迁补偿协议》合法性尚不明确。且被告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原告张老太已经获得相应的拆迁安置利益并且主动腾空交出房屋、其旧房内财产已经得到妥善处置的情况下,就拆除案涉房屋,其行为显属不当。且,被告的拆除行为没有遵守《土地管理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定程序规定,也没有依照其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履行其约定义务。因此,应当认定被告对原告张老太的房屋实施的拆除行为没有事实依据,且违反《行政强制法》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定程序。鉴于该强制拆除行为不具备可撤销内容,依法应予确认违法。
四、胜诉判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扬州市某镇人民政府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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