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案例 | 福建福州某地棚户区改造强拆村民房屋,报警无效后起诉镇政府,法院: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
承办律师:
曹广
已被浏览251次更新时间:2024-09-02
一、案情简介
赵女士等2人是福州市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宅基地及房屋,并持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2023年2月,区政府作出征收预公告,发布了《某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某地块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并附带红线图。赵女士的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内,由于对补偿不满,尚未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2023年10月,赵女士案涉房屋被强制拆除,强拆过程中,赵女士当即选择报警,而警察告知赵女士是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的强制拆除,属于行政行为。
为此,赵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庭审信息
案号:(2024)闽0103行初25号
案由:强制拆除房屋案
审理法院: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原告:赵某等2人
被告:福州市晋安区某镇人民政府
代理律师: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曹广律师
三、法院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本案中,被告某镇政府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其对案涉房屋实施的拆除行为符合前述法律规定的法定程序,亦无法证明案涉房屋已依法被房屋征收部门征收。在此情况下,应认定被告某镇政府对案涉房屋进行拆除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
四、胜诉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某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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