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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某某生前承包地位于钦南区犀牛脚镇某村,在城市规划区征收范围内。因韦某某在承包地上违规建造,住建委作出《处罚决定》。20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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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19日,河南省政府作出豫政土(2012)314号《城市建设用地批复》,批准转用并征收城关镇等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20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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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某等七人于2015年6月3日通过邮政EMS方式向余干县人民政府申请书面公开以下政府信息:“余干县人民政府就坐落于玉亭镇周桥社区、周家桥村、北门村房屋进行征收而作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2020/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