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原告李某等七人于2015年6月3日通过邮政EMS方式向余干县人民政府申请书面公开以下政府信息:“余干县人民政府就坐落于玉亭镇周桥社区、周家桥村、北门村房屋进行征收而作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2020/04/02
-
-
2015年1月,宫某、郑某向喀喇沁旗发改和改革局申请信息公开,因认为答复违法,于2015年2月16日向喀喇沁旗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20/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