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关系当地民众的生产生活,是关乎民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件,不仅受到民众的关注,也受到法律的重视。在征收方面,法律也明确规定了征收方应当遵守的征收程序,要求相关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征收改造工作,保障民众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可以得知,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征收方需要遵照执行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征收补偿方案方面
第十条规定,市、县级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方案进行讨论并且进行公布,来征求公众的意见,并且意见征求的期限不能够少于30日。
2.征收决定方面
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进行公告。在公告的内容中,应当包括明确的征收补偿方案等具体征收信息。
3.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评估方面
第十九条规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并且在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4. 被征收人的相关权利方面
第十三条规定,在征收公告当中,还应载明被征收人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的权利。
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房屋价值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当事人还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从以上对于征收方的要求可以看出,征收过程中征收方并不能随意进行征收行为,必须要按照相应的要求严格执行。然而,在城中村改造实践中,却存在征收方漏掉上述程序的情况,不仅违反法律规定,还使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
面对这样的情况,当事人应当如何进行维权?
行政复议。在征收方作出的征收行为不合理,存在跳过依法需要遵守的征收程序时,当事人可以对此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同样是面对征收方跳过程序,违法法律规定进行征收行为,当事人除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外,还可以选择提起行政诉讼来进行维权。
专业咨询。城中村征收涉及许多征收程序过程中可能出现各种各样的纠纷情况,这些问题并不能通过一个笼统的方案解决,因此在必要时刻,当事人也可以选择向专业人士寻求帮助,通过咨询分析自己遇到的具体问题,得出更加适当的维权方案。
总的来说,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保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了征收方在征收过程中应当进行的程序,对征收方的行为进行了约束。而征收方跳过一些征收程序的行为显然是违反条例规定,也对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为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被征收人也需要了解征收相关的法律知识,熟悉自身权利,在必要时刻进行更加有效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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