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线从林地经过,砍了439棵树,只赔5000块?”这是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的村民吉先生的真实遭遇。
“由于电力设施建设往往不涉及征收,因此‘不征地’。”这句话在实践中往往成为不给被占地农民赔偿或者少赔偿的挡箭牌。今天这起胜诉案例,揭开了法律对“隐性征收”的硬核态度——“不征收土地,不代表能随意侵害百姓财产权!” 老百姓的损失必须得予以赔偿。
高压电项目建设
近十亩林地被砍,补偿竟不足1%
吉先生是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某县一名普通村民,2003年依法取得《林权证》,承包了村内多处林地种植防护林。2017年,当地电力公司为修建高压输电线路,与他签订《清除输电线路下林木合同》,约定一次性补偿3.6万元,要求他永久清理线路下方树木。
然而到了2022年,事情突然变味了。县发改局以“森林防火隐患整治”为由,联合多家电站强行砍伐吉先生的防护林,共计439棵树木、涉及9.78亩林地。
更令人愤怒的是,在作出的《补偿决定书》中,政府仅同意赔偿他5000元的损失!然而,这5000元并不是因为占用了吉先生的防护林的补偿,而是行政机关基于所谓的“人道主义”给吉先生的赔偿。
为了不给吉先生补偿,征收方先是说林地是防护林,即便是砍了也不影响国家补偿;早年的3.6万补偿已经“买断”了权利,再就是那句老生常谈的“电力设施不征地,无需补偿土地损失……”
“砍了我的树,凭什么只给5000元?”吉先生愤而起诉,却遭遇一审败诉、二审发回重审的波折。面对政府做出的《不予补偿决定》束手无策的吉先生无法面对这样的维权结果,进而咨询了专业做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的盛廷律所。盛廷律师的介入使案件迎来转机,最终在律师和当事人的共同努力下,成功撤销了这份补偿决定书……!
不征地就能免赔?
只给5000元补偿金还说是“基于人道主义关怀”
接受吉先生的委托后,本案交由项目团队的凤长俊律师和许得帅律师(实习)主要承办。
庭审中,被告县发改局工作人员态度蛮横,“理直气壮”地:称该决定书依法不应当撤销,政府是基于人道主义关怀、社会责任担当及降低行政成本的考虑,决定给予原告5000元人民币补偿……”
5000块钱!400多棵树木!《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白纸黑字写着行政行为明显不当就该撤销,而征收方用寥寥几句“社会责任”就无视了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用降低成本的方式来碾碎被征收人的合法补偿?
盛廷律师认为:首先,防护林所有权是有价值的 ,防护林限制砍伐,但林木所有权仍在村民手中!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砍伐,必须依法补偿;其次,证据显示,2022年砍伐的90棵树木位于另一处林地,根本不在2017年合同范围内,超越范围砍树就是侵权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电力设施虽不征收土地,但砍伐树木、限制种植已实质损害村民财产权,必须公平补偿。
最终,在律师和当事人的努力下,法院采纳我方意见,一锤定音做出撤销原补偿决定,责令政府重新作出合理赔偿!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吉先生的胜诉,不仅是推翻几千元“人道主义赔偿”的胜利,更是对“以公益之名,行侵权之实”的当头棒喝!
高压电、修公路、建基站……社会发展离不开公共利益,不论是律师还是公民,都应当支持国家发展建设。但国家的发展建设绝不能以牺牲普通人的合法财产权为代价!
当你的土地、林木、房屋因公共建设受损时,记住—— “不征地并不代表不补偿!有损害必有救济,这才是法治的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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