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关键词:检察院 检察建议 行政诉讼 司法人员违法行为监督
本案焦点问题:
1、不满意一审判决,当事人依法提起上诉,但被告知二审没有立上案?
2、一审法院疏忽大意,导致案件超过法定审理期限却仍未立上案,被征收人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本案代理: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张洪涛
不满意一审判决,李先生等人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直到超过法定的审理期限,李先生等人才得知,由于种种原因,二审根本没有立上案!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李先生他们又是如何挽救的?
一、提起上诉,却发现案件未被立案
李先生等人是云南省昆明市某村的村民,2019年,由于当地开展村庄搬迁安置工作,一众人的房屋和土地都面临被征收的命运。
只是,本次征地很可能是不合法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在未进行土地征收的情况下,街道办就作出《关于**社区村组搬迁安置的通告》,不符合法定程序。
据李先生说,他们的房屋处于村里的黄金地段,交通便利,周边还有地铁站,但是给予的补偿却难以保障他们的生活。
面对不合法的征收、不合理的补偿,李先生等人最终决定委托律师代理案件。
一审的裁定并不理想,李先生等33户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但是令他们没想到的是,递交上诉状过去三个多月,却如石沉大海,杳无音讯。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原本三个月的时间,都够法院作出一份判决书了,可如今连对方答辩状都没看到。
不懂其中缘由的当事人很容易就先入为主地作出判断:“民不与官斗,和政府打官司怎么能赢呢”抑或是“法院和政府是一伙的,肯定是故意给当事人使绊子”。
其实法律本就赋予了老百姓民告官的底气。于1989年颁布,并在2014年、2017年先后两次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是反特权、反官僚主义的基本法,也是保障公民权利、支持正义的审判法。有了它,法院在审判时就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李先生等人本着对法律的信任、对律师的信任,没有先入为主地做出判断,待到律师向中院确认之后,终于弄清了其中原委。
上诉程序一般是这样的:如果对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不满,当事人可以依法上诉,上诉状需要交给原审法官,再由原审法官转交给二审法院,这个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五天。
但李先生的这个案件,已经过去一百多天的时间,原审法官还没有将上诉状转交给二审法院,行政诉讼当真立案这么难?
二、行政诉讼立案难?当事人可以这样去做
一直以来,“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被并称为行政诉讼的“三难”。立案问题更是行政诉讼的起点和基础,无法立案就无法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也很难提升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李先生的案件,表面上是由于一审法院的疏忽大意导致未能及时立案,但背后却体现了“民告官”在司法实践中对“立案难”对当事人造成的困扰。
司法工作人员违法行为已成既定事实,那当事人如何能够顺利立案?怎样才能保护自身的诉讼权利呢?
针对立案难的问题,律师有一个思路是向检察院申请提出检察建议。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司法人员的行为,也要受到检察院的监督。
法院,更应该依法办事!
张洪涛说:“律师的作用和价值就在于,在审判诉讼中,按照行政法的相关规定、依照行政案件监督检察的规则,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本案中,根据《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十五条、第一百零四条的有关规定,李先生等人及其代理律师认为法院迟延报送案件材料违反了《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于是,在律师的指导下,李先生等人向区人民检察院递交了检察监督申请。
目前,检察院已经受理并向区人民法院提出了检察建议,案件也已经顺利立上案。
(图为检察院通知书)
本案介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