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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讲:汕头10亿违建“英之园”将被强拆,违建认定与拆除全流程解析
已被浏览22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25/05/20
关键词 强制拆除 违建

占地57.389亩,建筑物面积1.035万平方米,估价1.14亿元,竟然是违法建设。因非法占用集体工业用地和耕地,未经审批擅自建设,侵害集体及公共利益,此前被网友称为10亿违建的汕头“英之园”将被强拆。


英之园(来源网络侵删)

英之园1.jpg


有网友称如此规模的建筑有一定文化价值,拆除浪费了资源,“可惜”了。也有网友称违法就是违法,依法应该拆除就要拆除。进行建设审批是建设单位的义务,进行违法建设的巡查也是行政机关的职责,如果各方都能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和程序开展工作,也就不会有如此规模的违建的存在了。那么违建的认定、拆除程序是怎样的呢,本文将结合“英之园”来详解。

 

强制拆除公告

微信截图_20250519175438.jpg

 

一、亿元违建面临强制拆除



5月16日晚,“潮阳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情况通报称,“英之园”非法占用集体工业用地和耕地,未经审批擅自建设,侵害集体及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并先后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现依法进入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针对“英之园”违建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深入调查,已对构成犯罪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关部门公职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此前,5月9日,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发布强制拆除公告,认定该建筑系村民陈某彪非法占用集体工业用地建设,责令其45日内自行拆除,逾期将依法强拆。


公开资料显示,“英之园”于2013年动工,该项目采用潮汕传统“驷马拖车”格局,融合北京四合院与欧式别墅风格。

 

驷马拖车格局 

驷马拖车.png

 

二、合法建筑有“三大通行证”



合法建筑需要履行相对严格的审批手续,简单而言,需要有“三大通行证”。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合法建筑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土地使用的合法性


必须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或经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


汕头“英之园”非法占用54.56亩集体工业用地及耕地,直接违反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2、规划合规性


需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镇规划区)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建筑高度、面积、风格需符合当地控制性详细规划。


“英之园”宣称采用潮汕传统“驷马拖车”格局,但相关通告明确指出该建设行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未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故被判定违规


3、程序正当性


施工前需通过消防、环保、人防等部门审批,禁止“未批先建”“边批边建”。


2013年“英之园”动工时,监管部门未及时叫停,导致后期拆除成本激增。


三、违法建设的处理流程



根据《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违建处置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阶段

法律依据

关键动作

立案调查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

1. 主管部门接到举报或巡查发现违建后,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及时立案。
2. 勘测取证,确认土地性质、规划审批情况。
3. 书面通知当事人到场说明情况。

处罚决定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1.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限期改正/拆除。
2. 明确罚款金额(按建筑面积或造价比例计算)。
3. 送达当事人并公告。

权利救济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1. 当事人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 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1. 公告期满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强制拆除。
2. 强制拆除前需进行公证,保存屋内物品证据。
3. 通知当事人到场,拒不到场的记录在案。

没收与追责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1. 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建,可没收并处罚款。
2. 追究责任人刑责(如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或政务处分。

 

汕头“英之园”事件再次敲响警钟,违法建筑不仅是财富泡沫,更是对社会资源的浪费。作为公民,我们既要丢掉“以身试法”的侥幸心理,也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正当权益;政府部门则需构建“早发现、快处置、严追责”的全链条治理体系,让法治真正成为城乡建设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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