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之前发布的普法文章【拆迁律师讲: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中,盛廷律师着重强调了合法征收的目的前提,必须从公共利益的需求出发进行征收。但满足了公共利益之后,政府就可以以此为由随意征收村民土地和房屋了吗?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理念。在征收拆迁的案件中,什么目的、谁来批、谁来做、怎么做都有着非常严格的法律约束,本篇文章,盛廷律师将为大家讲解征收拆迁的审批及权限。

一、 征收审批:相关部门有哪些?
征收审批是指为了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征地方案正当合理,由相应的政府部门对征收土地的申请进行审批,以此决定是否可开展土地征收的程序。法律规定征收审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征收审批的流程以及征收审批的权限均需重视关注。
征收审批流程及权限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拟征收土地的,须在报批前完成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听取意见;多数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合法的,应组织听证并修改。完成前期程序、足额落实补偿安置与社保费用后,方可依法报至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规定,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以及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土地征收须申请由国务院进行批准。除此以外土地的征收申请,由省及人民政府批准。
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
二、征地批文:征地合法的批准文件
征地批文是指相应政府部门审批之后,依法形成的批准进行土地征收的文件,只有依法获取合法批文后才可合法开展土地征收。无批文则为违法征收,如果无批文或批文不符合法律规定,则会损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这也是判断征收是否合法的关键。
有没有征地批文
法律明确规定,无论是国家征收土地还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都需对征收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告。因此村民可以关注公告信息,及时了解征收情况并知晓是否依法获取了征收批文。如果已经开展征收活动,但并未查询到相应的批文信息,则存在违法征收的可能性。
批文是否合法有效
合法征收中不是只要有批文就可以,而是必须要合法且有效的批文。根据上文对征收审批的分析,被征收人可结合实际征收的土地情况来判断其征收批文的审批主体是否正确,以及征收批文是否在合法的时间期限内。如果作出批文的主体不符合对应法律的要求,或者时间过于久远,则存在违法征收的可能,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咨询专业的律师协助判断。
【盛廷律师建议】
整体而言,征收审批是合法征收的前提,任何征收必须先依法完成征收审批并获得批文后才可进行征收。法律对征收审批的要求严格,村民也需重视法律的具体规定,才能结合实际情况做出准确判断,明确征收行为是否合法有效,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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