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法律知识,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前提。尤其是在涉及土地和征收拆迁等问题时,提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能够帮助您在关键时刻做出正确判断,有效防范潜在风险。为此,盛廷律师将推出系列普法内容,系统、详细地为您讲解征收拆迁全过程中的关键要点与注意事项,帮助您厘清法律关系,维护合法权益。在之前的文章中,我们已经对征收拆迁中的“公共利益”界定及“审批”程序进行了深入解析。本文将带您了解征收正式启动前,征收方必须完成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土地现状调查。敬请关注。

根据法律规定,在发布的征收土地预公告中就必须包含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相关安排。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中规定,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土地现状调查,具体查什么?
土地现状调查指的是对拟征收土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真实的调查,并以此作为依据开展征收实践。具体而言,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通过土地现状调查,能够明确所调查土地的权属情况,形成拟征收土地的权属调查结果。
土地权属指的是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归属,对于村民而言则可理解为这块土地归谁所有,谁有权使用,可以如何使用。调查形成的土地权属情况将进行公示,公示且无异议的调查结果将作为制定征收补偿方案、计算补偿金额的事实基础。
村民们需要注意的是:土地权属对被征收人的土地权益、征收补偿等多项利益均有着密切关联,如果土地确权结果在权属、面积、用途等方面存在偏差,则可能导致被征收村民的补偿缩水。因此需要村民对征收中的土地权属情况进行关注。
村民如何核对土地现状调查内容、确认土地权属情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方面,可以通过公示信息了解土地现状调查的具体情况,对照土地现状调查的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等多项情况,核对其与土地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就包括土地现状的相关内容,并且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另一方面,如果发现调查中存在偏差,则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反馈并提出异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中规定,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应当同时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
整体而言,土地现状调查作为土地征收的第一步,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面积、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理清拟征收土地权属的基本情况,并以此作为依据制定征收补偿方案。
对于村民而言,了解土地现状调查形成的公告,可以核对调查形成的土地权属情况是否与实际相符,还可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形成的土地权属情况来计算自身的征收补偿金额,若存在异议则可及时反馈,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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