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加强为依法防控提供法治保障的工作力度,现对《海淀区关于落实北京市促防疫稳增长政策加大力度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中的“(四)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和物业费、(五)延长合同履行期限”进行重点解读,以期能够帮助企业解决经营困难。
一、区属国有企业
Q:中小微企业
我的公司属于小型企业,租赁的海淀区国有企业的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疫情期间响应政府号召,公司一直处于停业状态,像我公司的情况,能否要求减免租金和物业费?
A:盛廷律师
根据《若干措施》的规定,减免房租及物业费需符合如下条件:
1、免收房租和物业费的条件
需同时满足
①在承租区内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②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
③不裁员、少裁员+
④物业由区属国有企业管理+
⑤中小微企业+
⑥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出租方共同认定,
才能免收2020年2月份的房租及物业费。
2、减免房租和物业费的条件
需同时满足
①承租用于商务办公+
②物业由区属国有企业管理+
③中小微企业,
减免2020年2月份50%的房租及物业费。
政策依据:
《若干措施》“(四)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和物业费”
对承租区内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且物业由区属国有企业管理的中小微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和出租方认定,除按市级政策免收2020年2月份房租外,另免收该月的物业费;对承租用于商务办公且物业由区属国有企业管理的中小微企业,除按市级政策将2020年2月份房租减免50%外,另将该月物业费减免50%。(对接部门:区国资委;联系人:杨晓美;联系电话:88498532)
律师解读:
中小微型企业需注意要同时满足相应条件才可享受减免政策。政策中的“中小微型企业”特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
二、高科技创意园区
Q:中小微企业
疫情期间,高科技创意园区为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政府是否有奖励政策?
A:盛廷律师
有奖励,对在疫情期间响应政府号召为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高科技创意园区会优先进行政策扶持。
政策依据:
《若干措施》“(四)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和物业费”
对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特色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创业基地、文化产业园、视听园区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鼓励在京中央企业参照执行。(对接部门:区科信局;联系人:侯硕、曹雪鸥;联系电话:88497200、88499091)
律师解读:
本条主要针对的是在高科技创意园区提供房屋出租的企业。
目前正处在防控疫情的关键时刻,中小微型企业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面临着上下游产业链中断、员工无法到位、企业无法生产经营的现实情况。为保障中小微型企业能够渡过难关,稳定疫情带来的经济冲击,海淀区人民政府以鼓励高科技创意园区减免租金和物业费的方式,减轻中小微型企业负担,并且对于减免中小微企业租金的高科技创意园区优先给予政策扶持,提升了园区的积极性。
同时,虽《若干措施》只是针对在海淀区注册、纳税、纳统的企业,但考虑到全国上下通力协作共抗疫情的背景下,也鼓励在京中央企业参照执行减免政策。
三、普通的写字楼
Q:中小微企业
我公司承租的办公场所是普通的写字楼,能要求房东给我公司减免租金吗?
A:盛廷律师
首先需要查看你们双方的租赁合同中是否约定了相关的减免租金条款,有约定的从约定;
未约定的,则需要承租方与业主(房东)协商解决,但是根据现有北京市及海淀区的政策是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的。并且针对给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租金的业主,还可以获得资金补贴。
政策依据:
《若干措施》“(四)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和物业费”
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海淀区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给予一定资金补贴。(对接部门:区科信局;联系人:侯硕;联系电话:88497200)
律师解读:
本条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微企业承租的是非国有企业或者个人房屋的情形。
中小微企业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无法经营,为保障企业稳定渡过难关,海淀区政府出台上述政策,通过鼓励房东减免租户租金的方式,分担损失、降低中小微企业经营成本。同时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业主,还会得到资金补贴,进一步提升了业主减免租金的积极性。
四、商场租赁的摊位
Q:中小微企业
我是在商场租赁的摊位,因为疫情原因导致我无法正常经营,这种情况下我能让商场减免租金吗?
A:盛廷律师
首先需要查看你们双方的租赁合同中是否约定了相关的减免租金条款,有约定的从约定;未约定的,则需要承租方与商场协商解决。
根据目前的政策,政府是鼓励商场等服务企业对实际入住的商户减免租金的,并且会对这些减免商户租金的商业服务业企业给予消费升级资金的支持。这样既落实了政策,又降低了商户和商场的损失。所以,商户可以与商场进行协商,争取减免租金。
政策依据:
《若干措施》“(四)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和物业费”
鼓励各商业服务业企业对实际入驻商户予以租金减免。对于减免商户租金的商业服务业企业,给予2020年海淀区消费升级资金重点支持。(对接部门:区商务局;联系人:韩东旭;联系电话:88498196)
律师解读:
本条是鼓励商业服务业企业(如大型商场、购物中心等)的减免措施。
通过“鼓励+资金支持”的方式,提升商业服务业减免租户租金的积极性,既落实了鼓励政策,又降低了商户和商业服务业企业的损失。
五、延长合同履行期
Q:中小微企业
我是一家小型供货商,2019年12月份与海淀区某局签订了采购合同,现在因疫情原因导致我公司无法按时履行合同,我公司能要求延长合同履行期吗?
A:盛廷律师
可以的,因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所以公司不会因为无法按时履行合同而承担违约责任。
政策依据:
《若干措施》 “(五)延长合同履行期限”
对已与区属国有企业、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的中小企业,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对接部门:区发展改革委;联系人:黄琪;联系电话:88494886)
律师解读:
政策中提到的是对已与海淀区区属国有企业、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的中小企业,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因此要注意,这里不包括与区属国有企业、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的微型企业以及尚未签订合同的中小企业。
2020年2月10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发言人已明确表示,因疫情防控不能履行合同属不可抗力。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之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由此需要注意,并不是所有与区属国有企业、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签订的合同在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都可以延长履行期限,如果是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撰稿:海淀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团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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