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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中央及各省市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解读之援企稳岗(北京)
已被浏览2071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20/02/23
关键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加强为依法防控提供法治保障的工作力度,现对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12.实施援企稳岗政策、13.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进行重点解读,以期能够帮助企业解决经营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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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


问:我公司是北京中小企业,听说北京市政府对中小微企业有援企稳岗政策,想了解具体能享受到哪些真金白银的政策补贴?


答:本次《若干措施》援企返岗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能享受到4种补贴,分别是:


       1. 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


       2.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


       3.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4. 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依据: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12.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6个月的上年度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疫情期间,对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微企业,截至4月底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与上年平均人数相比持平或增长20%(不含)以内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30%的补贴;截至4月底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与上年平均人数相比增长20%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补贴。

对于享受上述政策的企业,根据岗位需要组织职工(含待岗人员)参加符合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本市失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可享受免费培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13.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 用人单位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工资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问题二


问:我公司是北京小微企业,公司现在资金紧张,想领取政府返还的失业保险费,请问领取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如果符合条件,最快多久可以申请,能返还多少?


答:首先,根据《若干措施》和《通知》的规定,领取失业保险费的企业需符合如下4个条件:


       1.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参保;


       2.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019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19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2%),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019年度利税总额同比下降50%以上,连续两个季度出现亏损,且2020年第一季度出现亏损的;


       4.制定了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其次,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企业要在2020年4月1日至7月31日进行申请,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2019年度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企业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政策依据:


《若干措施》“12.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6个月的上年度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



《通知》“(二)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6个月的上年度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1.申请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019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19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2%);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2019年度裁员率=1-(2019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19年自然减员人数)/2018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2)2019年度利税总额同比下降50%以上,连续两个季度出现亏损,且2020年第一季度出现亏损的;

(3)制定了稳定就业岗位措施的。


问题三


问:我公司是高新技术小微企业,地点在中关村一区十六园,受到这次疫情影响很大,我能否领取政府的一次性社会保险费的补贴?


答:首先,根据《若干措施》和《通知》的规定,领取一次性社保补贴的企业需符合如下4个条件:


       1、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微企业,截至4月底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与上年平均人数相比持平或增长的;


       2、2020年前4个月月均缴纳失业保险费人数,不少于2019年月均缴纳失业保险费人数的;

       

      3、不在北京市禁限目录内的,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微企业条件的;

      

      4、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非国有企业,主要指注册在“中关村一区十六园”、“三城一区”或属于十大高精尖产业的企业。


       其次,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企业要在2020年5月1日至7月31日进行申请,返还标准为:截至4月底企业月均缴纳失业保险人数与2019年月均缴纳失业保险人数相比持平或增长20%(不含)以内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30%的补贴;截至4月底企业月均缴纳失业保险人数与2019年月均缴纳失业保险人数相比增长20%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补贴;补贴金额按照企业申报并经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核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金额的一定比例确定,最高补贴上限以2018年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最高补贴6315元/人)。


政策依据:


《若干措施》“12.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疫情期间,对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微企业,截至4月底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与上年平均人数相比持平或增长20%(不含)以内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30%的补贴;截至4月底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与上年平均人数相比增长20%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补贴。


《通知》“(三)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微企业,截至4月底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与上年平均人数相比持平或增长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定比例的补贴。1.申请条件

(1)2020年前4个月月均缴纳失业保险费人数,不少于2019年月均缴纳失业保险费人数的;

(2)不在北京市禁限目录内的,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微企业条件的;

(3)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非国有企业,主要指注册在“中关村一区十六园”、“三城一区”或属于十大高精尖产业的企业。


问题四

问:公司是小企业,我经常组织员工进行技能培训,这次疫情对企业影响很大,听说政府有技能培训方面的补贴,我能享受到么?


答:满足条件才能领取技能培训补贴。

      

  • 首先技能培训补贴的企业必须是享受了上述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企业。

  • 其次培训时间要求是根据岗位需要,在2020年组织职工(含待岗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累计不低于40课时(每课时45分钟),补贴的标准是参加了培训的职工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依据:


《若干措施》“12.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对于享受上述政策的企业,根据岗位需要组织职工(含待岗人员)参加符合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本市失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可享受免费培训。


《通知》“(四)支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享受了上述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企业,根据岗位需要,在2020年组织职工(含待岗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累计不低于40课时(每课时45分钟)的,对参加了培训的职工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技能培训补贴(以下简称“培训补贴”)。申领补贴时,参加了培训的职工须仍在本企业就业。


问题五


问:我的公司属于北京市中小企业,去年招聘了很多北京市登记的失业人员,我能同时享受到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么?


答:首先,补贴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补贴对象必须是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其中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具体有以下几类:①本市女40岁、男50岁以上失业人员;②低保人员;③初次进京随军家属;④失业一年以上人员;⑤“零就业家庭”劳动力;⑥“纯农就业家庭”劳动力;⑦未实行就业失业管理的绿化隔离建设、资源枯竭、矿山关闭或保护性限制等农村就业困难地区的转移就业登记农村劳动力);


       2、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缴纳职工社会保险;


      4、发放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工资。其次,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可以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依据:


《若干措施》“13.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


用人单位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工资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通知》“(一)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工资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1.申请条件

(1)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

(2)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3)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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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海淀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团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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