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经典案例
classic case
经典案例
classic case
盛廷律所 > 经典案例 > 征拆维权指南
危房鉴定d级,我却不知情,拆迁标准会被降低吗?
已被浏览3946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20/04/06
关键词

在房屋征收的过程中,为了使被征收人尽快搬迁,房屋征收方经常用认定为“危房”的办法来达到征收的目的。政府认为是“危房”就可以进行强拆吗?  


小心被套路了。本文帮你讲清楚危房的是如何鉴定与拆除的,避免自己被套路。


一、什么样的房算危房?


在农村,房屋的安全等级共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A、B、C、D级,其中AB级属于安全住房,CD级就属于危房级别。


1.jpg


而危房的认定自然不是农民自己确定标准,而是要当地住建部门专业认定人员来认定的,具体认定标准为:


危房认定标准



1、C级危房


房屋主体结构完好,地基没有下陷,承重结构完好,非承重墙体出现裂缝,屋顶出现塌陷等,不需要进行拆除重建,通过维修以后能够达到安全住房要求。


2、D级危房


房屋主体结构发生变形,地基下陷,承重主体出现变形,承重墙出现较大裂缝,无法通过维修达到安全住房标准,必须要拆除重建。


二、危房如何鉴定,分几步?


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


所以,有权申请危房鉴定主体系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


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要按照法定程序,主要有六个步骤:


法 定 程 序


  • 一是受理申请;


  • 二是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 三是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 四是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 五是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 六是签发鉴定文书。


三、什么样的危房需要拆除


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


处 理 方 法


  1. 观察使用

    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2. 处理使用

    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3. 停止使用

    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4. 整体拆除

    适用于整幢危险且已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可见只有“整幢危险且已无修缮价值,才需要拆除房屋”,D级是整栋危房,而C级是局部危险。所以,只有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修缮加固即可。



撰稿|姚   莹

审稿|尚晓娟

编辑|马睿一


评论危房鉴定d级,我却不知情,拆迁标准会被降低吗?
最新评论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