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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阳县温庄村拆迁计时 | 血和泪的教训再次上演
已被浏览2952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20/08/04
关键词

时间轴上的温庄村


2012年,原阳县人民政府报送的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得到河南省人民政府的批复,决定对原阳县城关镇温庄村土地进行商业开发。


2018年5月21日,新乡市众孚置业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2000万,法定代表人为吴尧臣。


2019年12月10日,公司原阳分公司注册成立。


公开资料显示,盛和府(一期)的开发商系新乡市众孚置业有限公司。所在位置就在温庄村,原本是村里耕地。


2019年7月,盛和府(一期)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020年4月,盛和府(一期)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至今,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据村民回忆,大约在2月底,该项目即已开始施工。


2020年4月10日,盛和府小区所属的原兴街道办事处下发了《关于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对全办事处范围内在建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时间为4月10日至5月8日。


2020年4月15日,因提前开始施工被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整改,但未向主管部门就整改通知进行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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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8日,9岁的刘某邦、9岁的刘某恩、7岁的刘某浩、5岁的李某然4名儿童结伴离家玩耍,他们通过盛和府围挡缝隙来到工地,正当家长找寻孩子时,他们的尸体陆续在盛和府工地的土方中被发现。


2020年4月19日,公安机关依法对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8名开发及施工人员刑事拘留。


官方初步判断事故原因为盛和府建筑工地自卸车倾倒土方时,将在工地玩耍的4名儿童压埋,致其窒息死亡。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0年4月20日,一名记者采访时,被一名不明身份人员阻挠,村民附和记者,被执法人员严厉制止,随即引发一场肢体冲突。


2020年4月21日,四名被埋儿童在原阳朱柳村一处陵园下葬,在陵园附近,两名记者报警称被打,对方系原兴办事处工作人员,来此是为协助家属料理后事。


目前,据遇难儿童家属透露,已接受政府协商的赔偿。


温庄村拆迁


时间轴上的温庄村,始于2012年的城乡规划,曝光在镁光灯下却是因为四个儿童的死亡,无证施工的开发商,置安全生产整治通知于不顾的开发商,不理睬法律程序、政策规定、宣传指导,以为“财大气粗”“勇往无畏”,却不知法律、政策的每一句话都不是“废话”,最后竟然以这样牺牲掉四个孩子的代价完成自我的安全教育,想必也是悔不当初。


酿成如此惨剧,不禁让人扼腕叹息,温庄村位于原阳县城以北,距离原阳县城的中心地带一公里。村庄四周高楼林立,唯一的进城道路也被盛和府拦腰截断,这里村路泥泞,灰尘满天,望见的是“残垣断壁”与现代的“城市生活”,听见的是乡村的犬吠与夜晚工地的轰鸣,极度鲜明的对比也像是当地村民的拧巴生活。


2012年起温庄村被规划用地以来,乡村没有建设,而城市生活也步履艰难,规划位于盛和府(二期)的温庄村,村民说还要两三年迎来整村搬迁,如今出了这样的大事,不知还会不会按照计划进行。


时间跨度如此长的拆迁,折磨着每一个温庄村的村民,而4·18压埋窒息事件,也在以血的教训警示着我们,处在拆迁进程中的村落,安全是头等大事,如果周边有在建工地,更是要慎之又慎。


如果您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周边满是推倒的房屋,布满碎石瓦砾,还是应尽快搬离,为了安全过渡,在拆迁过程中我们就应该重点关注拆迁安置过渡期。


拆迁中的法律问题


拆迁安置过渡期是指被拆迁人在腾空房屋交由拆迁人之日起,到搬迁到置换房屋为止的这段时间。


过渡方式有两种:

  1. 周转房或

  2. 安置补助费。


对于被拆迁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对于自行安排住处有困难的,拆迁人应当提供周转房进行安置,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延期的情况:


根据法律规定,过渡期限届满,拆迁人应当按照补偿安置协议规定的条款提供安置房屋,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周转房的使用人必须迁往安置用房,及时腾退周转房,不得在取得安置用房后拒不迁房,否则也要承担违约责任。


一般安置协议会规定,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进程中,过渡问题至关重要,希望大家都能谨守安全底线,开发商能“让利”百姓,百姓能知足常乐,一起“和气生财”。


撰稿|苗盼盼

审稿|闫书语

编辑|马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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