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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独山县负债400亿,建2亿“天下第一水司楼”,相关土地征收法律知识
已被浏览2514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20/08/14
关键词 土地征收

导 语


欠债400亿的贫困县,耗资2亿元建设“天下第一水司楼”,高达99.9米,24层楼,获得了3项吉尼斯世界纪录。


但在这看似光鲜亮丽数据的背后,却是建筑顶部、内部大部分仍未完工,“水司楼”变成“烂尾楼”。


县委原书记被撤职,独山县近期也对建筑工程、政绩工程作出回应,可那些因此失地的农民怎么办?


一、贫困县耗资2亿打造“天下第一水司楼”


独山县地处贵州省最南端,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接壤,全县总面积2442平方公里,辖1个街道8个镇,总人口36万人,债务高达400多亿元,每年财政收入不足10个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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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源自网络


在此情况下,独山县依然举债近2亿元打造“天下第一水司楼”“世界最高琉璃陶建筑”等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据新华社报道,“天下第一水司楼”的修建让独山县影山镇翁奇村一些村民失去了土地,这座世界上最大的水司楼,高度99.9米,24层楼,获得了3项吉尼斯世界纪录,是水族人民的智慧和文化象征,听上去高大上,如今却已部分烂尾。


二、独山县县委原书记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可失地村民怎么办?



2019年8月1日,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了一则“黔南州独山县委原书记潘志立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


2020年7月4日独山县作出回应,在县政府官网发布了《独山县切实推进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问题整改》一文,针对此前因盲目举债、乱铺摊子遗留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烂尾工程问题,坚持实事求是,按客观规律办事,切实推进问题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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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第一水司楼”,图片源自网络


那些失地农民看到此种情形,不知道是该庆幸问题整改、官员落马,还是惋惜自己的家园已不再,对于因何可以征收农民土地,我国宪法规定土地征收或征用必须出于公共利益需要。


但何为公共利益,在以前的《土地管理法》并无明确界定。


此次新《土地管理法》,在充分总结试点地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首次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进行了界定。


对于征收土地目的有疑问的被征收人,可以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查询,或者不知道从何入手的被征收人,可以委托律师介入调查。


三、新《土地管理法》如何规定“公共利益”?



以下六项为“公共利益”:


1、军事和外交

2、基础设施建设、

3、公共事业

4、扶贫搬迁和保障性安居工程

5、成片开发用地

6、法律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其他情形


为了防止地方政府滥用公共利益,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要求土地征收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同时,条款对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成片开发用地进行了限制,


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成片开发还应当符合自然资源部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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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源自网络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结 语


征收征用土地是否符合公共利益需要,还是要前期严加审查,不要让农民失了地伤了心,项目也烂尾难收。


撰稿|苗盼盼

审稿|岳纲举

编辑|马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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