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个真实案例讲起
某地的村民们遇到了一件令他们无法接受的事。
早起劳作的他们发现几十亩的坝地上被堆满了石子,好好的土地不知被谁人搞得满目疮痍。
村民们纷纷往村委会去询问,究竟是怎么回事,到了村委会却吃了闭门羹,村委会绝口不提究竟是谁破坏了他们的土地。
邮寄到相关部门的投诉也石沉大海、无人问津。看着原本耕种的土地被人圈起来弄石子,村民们心急如焚。
几经周折,村民致电了当地媒体,通过记者调查,才发现这些土地早已被村支书以村委会的名义与第三方签订了承包协议。第三方又改变了协议约定的使用用途,擅自将原本的耕地洗砂弄石子。
最终,有关领导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对案件的主要领导进行了处罚。
土地流转,到底是什么?
土地流转,流转的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并非所有权的转移给其他农户或者经济组织。
土地流转的方式有:出租、转包、借用、互换或者转让等。但是土地流转后不能改变土地原有的用途。
村委会强迫村民流转土地,村民有权拒绝?
国家对于土地流转持积极鼓励态度,鼓励农民将承包地转让给专业大户,发展农业规模经济。
在我们律所接到的电话中,有一个与土地流转相关的问题经常被问到:
当事人:村委会(政府)强迫流转我们的土地,能拒绝村委会(政府)的这个要求吗?
拆迁律师:当然可以。
土地流转坚守的原则之一就是“维护农民的权益,坚持自愿、有偿、依法的原则”,任何人或者是组织都不得强迫农民流转土地。
即便是经过村民大会的投票,过半数通过,其余不同意流转土地的,也不能强迫该村民流转土地。
如果涉及到整村土地的流转,就必须挨家挨户一一落实,并且将土地分红、租金等问题详细列在流转合同中。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在上述案子中,将耕地流转给某公司进行挖沙,或是在耕地上建造工厂之类的建筑物,如果没有经过正当程序的审批,以上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都是法律禁止的行为。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土地流转出现纠纷该如何处理呢?
如果发现自己与第三方被冒名签约了土地流转的合同,可以直接就合同的无效性进行起诉。
如果被村委会胁迫签合同,一定要坚持不签流转的协议。
遇到强迫土地流转的事,分为两步走:
先协商、调解。
调解不成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撰稿|卢春燕
审稿|侯兢峯
编辑|马睿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