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关键词
认定违建、限期改正、强拆房屋
本案焦点问题
道路改造征收土地,村民收到《认定违章建筑的函》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想要保住房屋或者获得公平合理的赔偿或补偿,该如何维权?
本案代理律师
马娜律师团队
擅长领域:征地拆迁、房地产开发及融资
2019年9月,江西鹰潭某村的罗先生等6名村民一起委托了盛廷律师维权,因为他们的房屋面临征收。
6位村民中有4位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其中有证的2位村民和另外没证的2位村民却同时都收到了《认定违章建筑的函》。这4位被认定违建的村民中又有3位紧接着收到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此后这几位当事人面临的状况不断:有的牛栏被强拆,有的旧茅房被强拆,有的遭遇房门被封、渣土车扰民。
罗先生等6位当事人的案子,由马娜律师团队承办。
接案后,律师迅速作了一系列基础工作:向案情相关的7个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先后两次向6个部门发送律师沟通函,先后两次向相关公安分局申请紧急人身/财产保护以及立案查处、起诉撤销限期改正通知等。
最终在律师一系列工作,以及与法官充分有效的沟通下,当事人与征收部门达成满意的补偿协议,顺利结案。
承办律师采访
问1:这个案子当事人的诉求是什么?
承办律师:
当事人首先是希望能保住房子,如果保不住那么希望获得公平合理的赔偿或补偿。当然,由于征收必须进行,当事人房子是保不住,那么需要解决的就是补偿安置的问题。
所以对这个案子来说,单纯的诉讼、获得诉讼的胜利,并不是我们的目的,拆迁补偿的案子最终还是以诉讼作为手段去推动协商谈判,最大可能为当事人解决问题、实现诉求。
问2:这个案子承办中最大的亮点是什么?
承办律师:
应该是二审法官帮我们去做了相关部门的工作,最后推动达成了补偿协议,这在实践中是比较难得的。
我们接案后就起诉要求撤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一审被裁定驳回起诉,所以提起了上诉要进行二审。但二审没开庭,二审法官认为这个通知没有效力,不具有可诉性,劝说我们撤诉。但如果我们自己撤诉会存在风险,虽然连法官都认为通知无效,不能依据这个通知拆当事人的房子,但不排除相关部门一意孤行,我们不能冒这样的风险。让我们这边撤诉是不可能的,除非对方自己把这个通知撤了,那才能放心。
因此在二审的过程中,我们和法官作了充分的沟通,希望法官能做一下对方的工作,非常坚持地阐述了我们的合理理由:一方面我们当事人的诉求并不离谱,不是漫天要价,只是希望获得合理的补偿;一方面既然相关部门作出的这个通知无效,那就应该撤销,避免后续造成对当事人的不利影响。
最终,二审法官被我们说动,去联系了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城管执法局,同时联系到了征收单位,几方沟通,最终促成当事人和征收单位达成了补偿安置协议。当事人签字拿到款项后,我们才进行了撤诉。
法律和诉讼是解决问题的手段,而不是目的,不能为了诉讼而诉讼。如果不能解决老百姓的问题,即使胜诉也没有意义。不论是律师,还是法官、征收单位,各方如果能通过充分的沟通,最有效地解决当事人的问题,那就是比较好的结果。
问3:胜诉或败诉是不是衡量案件办理好坏的标准?
承办律师:
胜诉或败诉表面看是一个结果,但其中的门道,专业律师才清楚。就比如我们这个案子,一审被裁定驳回起诉了,表面上看败诉了对吧,但其实这个结果对于当事人的利益来说不是最坏的结果。
这个诉讼的判决有三种可能的结果:
第一种是最有利的,法院支持了我们诉求,判决撤销限期改正通知,那么这个通知就对当事人没有影响了,房屋没有了被拆违的危险;
第二种是中等的,法院裁定驳回起诉(也就是本案中的情况),理由是这个通知对当事人无效,没有权利义务的影响,也就不具有可诉性,所以驳回起诉。表面上看是败诉了,但实际上法官已经认定这个通知是无效的,那么我们就可以依据这个裁定主张通知对我没有作用,也能起到保护房子的效果;
第三种是最差的,法官判决限期改正通知合法,通知有效,那么就会对当事人产生影响,房屋可能后面会被拆违,当事人利益受损。
经过这么一分析,你看,我们承办这个案子一审获得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诉讼结果其实并不是最差的结果,并且顺利在后续通过协商沟通,解决了当事人的问题。
问4:当事人收到的两个文件,律师如何分析的?
承办律师:
当事人当时收到了两个,一个是《认定违章建筑的函》,一个是《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接案后我们就讨论过,这两个文件可不可诉,从法律专业的角度,其实这两个函可不可诉,确实存在很大争议。
一个文件可不可诉,要看是不是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了影响。
比如这个《认定违章建筑的函》,老百姓会觉得你都认定我这个房子为违建了,对我还没有影响吗?但是实践中如果去起诉,法院往往不受理或者是受理后裁定驳回起诉,理由是这是过程性的文件,还不是最终要强拆的处罚决定这样的文件……所以这些专业层面的东西,光靠老百姓自己很难搞得清楚,律师的作用,就是为当事人作出专业的法律分析。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也是一样,一审也被驳回起诉。但我们还是选择了上诉,因为要以诉讼的形式促进协商谈判,上面已经说了也达到了我们的目的。
对于相关部门作出的这些文件,老百姓自己判断的话,也是看对自己的权利义务是不是产生了影响,是不是给我产生了强加的义务,或者对我的权利进行了减损,那么就可以起诉。
老百姓就建立这样一个思维:相关部门发的文件,不一定就合法,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来说,实践中一个文件实体和程序两方面都完全合法的,真的都挺少的,很多基层工作人员法律素养欠缺,很多文件作出来都不是很规范。那么老百姓自己就要有这个意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件来源:2019-329)
撰稿|胡拓颖
审稿|吴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