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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立案,该怎么维权?
已被浏览43234次 更新时间: 202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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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快手直播连麦中,很多老铁向我们反映了一个这样的困惑,明明觉得自己很委屈也占理,去法院起诉维权,但是屡屡法院却不予立案,这是怎么回事,法律到底有没有用,法律到底还是不是老百姓的青天?



法院的立案标准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具体条件如下:


(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法的受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诉讼。


一是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是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是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法律规定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是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是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是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是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是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它人身权财产权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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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案件的管辖一般分为专属管辖、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管辖,实际应用中,被告所在地管辖居多。对于具体在哪立案,还要看案件情况和原被告情况。


法院不立案的原因


结合实际案例,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原告主体不适格


二、被告不明确


三、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四、案件超过诉讼时效(改为起诉期限)




如何应对



一、对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二、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先接收原告的起诉状等材料,出具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三、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这是指有的当事人的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错误的,法院立案庭应当给予专业的指导并解释说明,需要补正的,必须一次性告知,不能让当事人来来往往反反复复的跑。


四、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面对法院不立案这一情况时,第一要找准不立案的原因,及时修订起诉状,根据法院指导进行立案,而对于拒不立案的这一情况,则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起诉。



撰稿:苗盼盼

审稿:付顺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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