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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停止”,2021年农村土地确权有争议按这些规定办!
已被浏览53889次 更新时间: 202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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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仍在进行。虽然土地确权工作已经到了收尾阶段,但许多农民朋友的土地仍然还没有确权,如果在确权时候,对土地权属存在争议,遇到此类问题该如何解决呢?



我们先要明确一下土地权属争议指的是什么。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


关于土地的归属问题引发的争议,均需行政机关现行处理。有诉至法院的土地侵权类案件,比如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其前提是先确认土地权属。


为了保护行政机关的现行处理权,法院往往也会因不宜对土地权属问题进行实质性审查而中止审理,或者是释明后驳回起诉。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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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纠纷的处理单位是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由哪一级国土资源部门处理需要根据土地的位置、土地的面积和争议的双方和进行确定。


一般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机关: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 根据土地的位置确定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机关:


如果土地跨县级行政区域,则需要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来处理。跨跨设区的市、自治州行政区域的,则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 根据土地权属争议双方和范围确定处理机关:


如果争议一方为中央国家机关或者其直属单位,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和争议一方为军队,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需要双方当事人与土地有利害关系。具体的解决步骤为:


1、向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机关提交书面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对申请人提出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的申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认为应当受理的,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


3、达成调解协议的,制作调解书;没有达成调解协议的, 报同级人民政府处理。


4、对于同级人民政府处理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是诉讼。


盛廷律师提示:复议期限和起诉期限在维权过程中很重要,一旦错过了最佳维权期限,再好的律师也无法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了。



撰稿:卢春燕

审稿:付顺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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