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拆迁:区政府强拆村民房屋,市政府确认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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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1/04/27
案情简介
陈先生继承兄长房屋一处,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2019年6月,区政府作出了《收回19户宅基地使用权的批复》,包括陈先生继承的兄长房屋。陈先生作为利益相关人,对该批复提起了行政诉讼(正在审理过程中)。
2020年7月,陈先生的房屋遭到非法强拆,造成房屋及屋内物品完全损毁。陈先生及时报警,警察告知强拆属于政府行为,不属于公安受案范围。
为此,陈先生提起了行政复议。
复议信息
复议事由:陈先生不服区政府强制拆除行政复议案
复议机关: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河北省唐山市陈先生
被申请人:河北省唐山市某区人民政府(下称“区政府”)
请求:确认被申请人强制拆除申请人房屋的行为违法
代理律师: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王龙 李喆
复议机关认为
涉案房屋位于XX村,属于被申请人的行政管辖范围,同时属于被申请人组织征收范围。
被申请人主张未组织实施拆除行为,但未提交相关证据依据材料,故本机关对其主张不予支持。
被申请人于规定期限内未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材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拆除行政行为违法,但涉案房屋已经拆除,已不具有可撤销内容。
复议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5目之规定,决定确认被申请人之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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