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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受益!第一次为乡村专门立法,《乡村振兴促进法》6月施行
已被浏览66552次 更新时间: 2021/05/18

农民受益!第一次为乡村专门立法,《乡村振兴促进法》6月施行


目前我国已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近30部涉农法律法规,但缺少一部乡村全面发展的总体性法律保障制度。


202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终于要施行了,新法将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法治保障。乡村振兴,实施主体和受益主体都是农民,因此各项决策都以保障农民利益为出发点和最终目标!


那么,这部法律都规定了些什么?为什么叫“促进法”?对农民来说将获得什么保障?


关于这部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是什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是我国第一部直接以“乡村振兴”命名的法律,也是一部全面指导和促进乡村振兴的法律,分为总则、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繁荣、生态保护、组织建设、城乡融合、扶持措施、监督检查、附则十章,共74条。


2。为什么叫“促进法”?


法律有主体法、行为法、促进法等不同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就属于促进法。


法条中,“国家”一词出现了52次,“政府”一词出现了77次,“各级人民政府”一词出现了35次,“部门”一词出现了13次。所谓“促进”,就是重在规范国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行为和职责。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乡村”的定义?


所称乡村,是指城市建成区以外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和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地域综合体,包括乡镇和村庄等。

摄图网_401707996_wx_乡村公路背景(企业商用).jpg



亮点规定梳理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对农民的保障


1。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四条规定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遵循的五项原则,其中第二项原则就是: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维护农民根本利益。


2。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须确保农民受益


第十二条规定,要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农民受益


要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以乡村优势特色资源为依托,支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3。建立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


第二十一条规定,要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鼓励支持农民拓宽增收渠道,促进农民增加收入。


4。供销社要加强与农民的利益联结


第二十三条规定,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鼓励供销合作社加强与农民利益联结


5。共建共管共享机制建立要有农民参与


第三十七条规定,要建立政府、村级组织、企业、农民等各方面参与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共建共管共享机制,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6。村庄撤并等乡村布局调整要尊重农民意愿


第五十一条规定,要优化乡村发展布局,按照尊重农民意愿、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保持乡村功能和特色的原则,因地制宜安排村庄布局,依法编制村庄规划,分类有序推进村庄建设,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


7。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五十四条规定,要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保障机制,支持乡村提高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


8。进城务工农民的权益保护


第五十七条规定,要采取措施鼓励农民进城务工,全面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同工同酬,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障权益。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对政府的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了政府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职责,也规定了政府的义务与责任,规定了大量防止政府及其部门滥用权利的制度


1。乡村振兴中政府的义务


法条中“政府应当”的表述出现了51次,都是为政府设定的法定义务。


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 政府有这些义务


↓↓↓

维护农民权益

保护耕地和保障粮食安全

引导新型农业产业发展

完善农民返乡就业扶持政策

建立农民收入稳定增长机制

统筹农村教育和医疗工作

组织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

健全完善农村公共文化体育实施运行机制

保护农业文化遗产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农村住房管理和服务

构建简约高效的农村基层管理体制

指导支持村民自治

支持农民合作社和集体经济组织发展

加强群团组织和执法队伍建设

优化乡村发展布局

统筹乡村公共基础设施

促进城乡产业协同发展

建立和落实乡村振兴扶持各项措施


2。乡村振兴中政府的责任


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权利,也是其应当承担的义务。政府应当履行的义务没有履行的,就是违法行为。

针对实践中个别地方政府滥用权利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也做出了严格的实体性限制和程序性限制。

例如,一些地方强行推进乡村撤并逼农民上楼等现象,社会反响强烈。

针对这一问题,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

例如,个别地方要求农民进城落户必须交回其承包的土地或者退回宅基地,为农民进城落户设定了不合理的门槛,违背了农民意愿,损害了农民的财产权利。

为此,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不得以农民退出承包地、宅基地等作为进城落户条件。

同时,对于约束和监督政府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从考核评价、评估、报告、检查、监督等方面明确了责任追究体系。

这部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将在未来促进农业升级、农村进步、农民发展。

乡村振兴,农民既是实施主体,也是受益主体。对于全国9亿农民来说,随着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建设,未来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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