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我们讲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那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否可以用于维修供水管线呢?小区供水管线的维修责任应由谁承担呢?
《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属于物业服务内容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和养护费用。
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供水管线的维修费用一般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小区供水管线的维修责任应由谁承担呢?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入住项目,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水、电、气、热以及通讯等专业设施设备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物业服务人应当立即报告相关专业运营单位;专业运营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排除故障。
《北京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供水企业负责计费总表以外的户外管道及附属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从上述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应由供水单位即自来水公司承担。
以下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判例与上述观点一致。
本案例案号为(2019)京03民终6051号,为保护他人隐私,本案件中所有当事人姓名、名称均已进行处理。
【案情介绍】
原告系北京XX 小区业主,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赔偿原告房屋维修费用。
原告房屋卫生间供水主管道发生漏水,通知小区物业进行维修,物业告知需要找自来水公司进行维修。原告自己找人砸开遮挡自来水管道的卫生间墙体(洋灰板,无瓷砖),自来水公司于当天下午对管道进行维修,晚上九时修好,后原告自行联系人员将墙体修复,修复费用为原告自负。本次漏水部位是自来水主管道到水表的位置,属于自来水公司维修,且自来水公司进行过维修,履行了责任。自来水公司认为不能因为自来水公司的维修行为而确定自来水公司存在维修义务和责任,根据自来水公司内部管理和规定,对于非自来水公司维修责任范围内的管道损害是要收取费用的,但目前仅为更换部件收取一定的材料费,对于人工费还没有收取,所以对于原告的维修事项,自来水公司是保留收取有关费用的权利。
自来水公司称楼外散水一米五以外是自来水公司进行的管道铺设,楼内管道是开发商铺设,供水不归自来水公司验收,水表是自来水公司指定采购的,室内的管线铺设是开发商,图纸不在自来水公司手中,自来水公司只管理水表,不管管线采购。其提交的这两份合同的签订时间分别为2004年和2006年,合同第三条第二款中显示自来水公司的界限是单元总表为界限,与法律规定相一致,证明自来水公司不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自来水公司对孙文灿损坏部位无维修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自来水公司对于供水管道的维护和管理范围是否包括单元总表到用户计费水表段。《北京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供水企业负责计费总表以外的户外管道及附属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同时规定,供水企业安装的计费水表,由供水企业负责统一管理和维护。《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并依法承担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顺政发(2015)25号《顺义区社区物业管理办法》的第五条第27款规定区自来水公司负责到用户分水表(含水表)供水管线的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顺义区社区物业管理办法》对于自来水公司对供水管道的维护和管理范围是在《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北京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与《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北京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理办法》并未冲突,且该办法已经下发自来水公司,自来水公司对该办法要求其维护和管理的范围明确知晓,其应依此履行职责。原告房屋供水管道两次漏水部位均为供水主管道到水表的位置,依据上述文件规定,自来水公司应当承担用户分水表供水管线的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对因该处管道漏水造成的损失亦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审法院认为:自来水公司应当明确知晓本区政府出台的上述办法中要求其维护和管理的范围并履行相应职责。本案中,涉案房屋供水管道两次漏水部位均为供水主管道到水表的位置,自来水公司作为相应供水管线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方,应当就管道漏水给孙文灿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评析】
自来水公司应当承担用户分水表供水管线的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对因该处管道漏水造成的损失亦应承担赔偿责任。
【结语和建议】
自来水公司另行签订的关于让他人维修管理责任的条款,因违反国家的宏观政策,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30条,应当认定为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自来水公司无法逃避维修和管理管线的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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