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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律师举办学习分享会:划拨土地中的征收补偿问题|盛在分享
已被浏览1282次 更新时间: 202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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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8日下午,我有幸参加了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的专业知识讲座。付顺托律师主讲划拨土地中的征收补偿问题。

付顺托律师结合具体案例和自己丰富的案件承办经验,介绍了征地拆迁业务中划拨土地中的征收补偿问题,并现场回答了大家在承办案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相关难题的解决思路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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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实习律师,我加入盛廷已经有接近一年的时间。虽然其中参与的案件不少,但是案件类型较为局限,接触到划拨土地的案件更是较少。

付顺托律师采用知识点总结的形式,结合具体法律法规及相关案例,言简意赅的总结了划拨土地征收过程中是否应予补偿、如何补偿等相关问题,为我们青年律师扩展知识面深入学习理论知识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本次讲座涉及的知识点集中,专业性强,主要包括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种类;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划拨土地使用权遇征收时的补偿方式等。

划拨土地使用权包括两种:第一种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土地交付其使用;第二种为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

当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偿。

同样的道理,应用在因享受国家与集体福利的公租房和宅基地上。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被征收或收回时,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享有补偿;当公租房遇征收时,公房承租人也享有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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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律师从几个案例,带我们更加深刻的学习了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补偿问题上。其中,最让我印象深刻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曹阳案:

出让入地使用权和划拨土地使用权都属于财产权,是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二者的区别就在于划拨土地使用权取得时没有向政府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即:出让土地价格-出让金=划拨土地价格。

随后,付律师又通过几个案例为我们深入分析了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偿的问题。

当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于第三人时,第三人需缴纳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在国有划拨土地中,当划拨土地转为有偿使用土地的,应按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与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的差额部分核算出让金。

即为: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划拨土地的平均取得+开发成本。

划拨土地的平均取得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

而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核算出让金。

本次讲座,对于一个实习律师而言收获颇丰,涉及到了自己未曾涉及的领域,为今后独立执业奠定了更深的基础。作为一个实习律师,自己现阶段最重要的就是扎实专业知识,稳固基础,不断学习与探索。行政诉讼征地拆迁方面还有很多需要自己学习深究的地方,学习的道路永不停歇。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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