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有幸参加赵传学律师关于“养殖场拆迁+案例分享”专题讲座。
讲座中,赵律师并没有过多从法律条文上做专业知识传授,而是结合具体案例,教我们在实务中的办案技巧。其中包括作为攻方,如何找准守方违法点;作为委托代理人,如何为当事人争取利益;作为专业律师,如何预判案件走向及结果等等。字字句句饱含人性关怀,充满着对后生们的殷殷期许,对青年律师的成长有着积极的指导作用。
一、找准征收方违法点,是谈判的基础
手里一手好牌,也可能打烂,即使手里一副烂牌,也可以实现逆转。看似不利的案件,专业拆迁律师如何实现逆转?那就是善于挖掘案件事实,反客为主,确认征收方的违法性,以法律来制约和束缚征收方的行政强权,这样被征收人才能获得一个平等的谈判地位。比如,在养殖场拆迁案件中,使用设施农业用地的,需由经营者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镇政府备案,这点往往被经营者忽略。行政机关往往以无备案为由,向经营者作出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作为攻方,应要求行政机关出具关于要求经营者备案以及相关备案流程的的规范性文件。如果行政机关自身都无法出具具体操作文件,那么,如何要求经营者去备案呢?如此,便扭转局面,变不利变有利,变被动为主动,便利诉讼,减少当事人的损失。
二、为委托人争取最大化利益,是律师的责任
“律师不应机械地应承当事人,而应以法律思维创建性解决问题”,赵律师说道。办案中,经常会遇到一些委托人,对律师“期望过高”,提出各种要求,期待律师能够满足。但律师不能因当事人的喜好而无原则的迎合,甚至怂恿当事人作出错误选择,应以法律思维创建性解决问题。
在养殖场拆迁案件中,被拆养殖场的损失往往无法精确认定,行政机关往往能少赔就少赔。在确认强拆违法后的求偿阶段,当事人可能会向行政机关提出过高的赔偿要求。如何使这些赔偿要求“师出有名”,需要律师向当事人释明资产评估的重要性。在收到行政机关下达的限期拆除通知书后,首先要尽量将重要财产转移,以免损失扩大。其次要做资产评估。评估程序既可以为当事人固定证据,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奠定事实基础,也帮助律师提高办案效率,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很多当事人认为只要通过诉讼程序,就能得到更多的赔偿。其实不然。诉讼中,一切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可回旋的余地较少。因此,律师尽量引导当事人,在守住自己底线的同时,以调解方式解决,化干戈为玉帛,争取最大化利益。行政诉讼并非是单一的解决法律关系,在合法的情况下,行政诉讼中解决问题也并不是非此就彼的关系。行政调解,反而会发现另一片天地。
三、预判诉讼结果,把控案件走向
律师在了解基本案情后,如果对案件分析不到位,对材料解析不到位,甚至于案卷材料的阅读顺序产生偏差,都可能将案件推向不同的方向,产生不同的结果。要减少案件瑕疵,提高办案质效。
赵律师以昌平区大棚房拆迁案为例,分析了民行交叉案件的处理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方负有举证责任,一般处于较为被动的地位。而在行政诉讼尤其是诉强拆违法的案件中,原告方支承担部分责任,行政机关承担主要举证责任。在民事诉讼结果不明朗的情况下,向当事人推荐先进行行政诉讼,以行政诉讼结果,原告方可以获得相应证据;一种可能作为民事诉讼的相关证据,一种可能作为行政赔偿诉讼的相关证据。总之,在民行交叉案件中,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贸然提起民事诉讼,可能会有不利的裁判结果。那就需要以行政诉讼为前提,以裁判结果为基础,为民事诉讼筑桥铺路。
两个小时的案例分享,赵律师的分析鞭辟入里,入木三分,我收获满满,思路一下子变得开阔起来。律师之路,道阻且长。需要脚踏实地,保持谦虚;需要力争前进,厚积薄发;需要养成办案的好习惯,保证案件质量,做到精益求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期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推进法治社会进程中,少不了律师这个专业角色的参与,我会向大咖看齐,让自己成为想要成为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