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城镇化的逐步推进,很多农村村落、城中村面临拆迁。很多人也幻想着“一拆暴富”。不可否认,在拆迁补偿过程中,有不少群众得到了巨额的补偿收益,这对于其生活的改善不言而喻。
然而,也有很多情况下,政府对于被拆迁人的补偿标准过低、金额太少,会让被拆迁人深感失望。
首先,政府补偿一般应以什么为依据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主要依据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而被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依据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但是现实情况中,政府的补偿标准一般会低于上述标准。其主要原因,一方面可能是因为地方财政紧张,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地方政府想以最低的代价完成征收拆迁工作。
但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一规定,也很好的体现了以上原则)。这个补偿要求是以原则的形式规定于法律之中的。也就是说只要是政府组织的征收拆迁工作,补偿标准方面都需要遵守这个原则,补偿标准严重低于这个原则要求的,会构成违法。
以上是从法律规定方面论述的补偿标准过低的原因。下面我们从被拆迁人方面来论述下相关的原因。
现实中的补偿金额除了受制于法律规定的要求外,还和当事人提供的财产证据有关。例如,房屋的面积、建筑材料、装修情况、屋内附属设施的情况等等,都需要当事人向征收方提供充足的证据。比如:发票、照片、录像等等。
被拆迁人一定要注意保留相关被拆房产的证据,当出现补偿标准过低、实际补偿金额和预期市场金额差距太大的情况下,一定要委托专业律所、专业律师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