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的特征,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从事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的生产经营。发展家庭农场,是为了促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打基础。
政策扶持,家庭农场发展迅速
我国的家庭农场经营方式,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为了加快培育家庭农场,中央和各省相继出台一系列家庭农场扶持政策措施。比如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等。
有这些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相关政策,家庭农场的发展如火如荼。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数据,2015年家庭农场只有34.3万个,截至2020年底,全国家庭农场数量已超过300万个。(数据来源于: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27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9日)
家庭农场可以占用农用地建设配套设施
家庭农场要实现规模化、标准化,少不了建设相关配套设施。
很多农民朋友希望经营家庭农场,但由于现在对土地用途严加管制,村里没有多余的建设用地,不知道能否在农用地建设配套设施?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在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占用土地,属于设施农用地。而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也就是说,一般耕地上是可以建设家庭农场所需要配套设施的。
在建设前,要跟村委会申请,并向乡镇政府提交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做个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会汇交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类设施农业用地是有规模限制的,由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生产规模和建设标准来确定,家庭农场在建设前,要先去咨询当地自然资源局,了解规模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配套设施是为农业种植养殖服务的,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也不能拿来建设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庄园、酒庄、农家乐、大型停车场。具体能建设哪些配套设施,可以看《通知》全文。如果通知中未提到相关的,也可以向当地自然资源局了解详情。
家庭农场如被强拆,可申请赔偿
经过工商机关的批准合法经营,并且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的家庭农场,如果还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属于“占用耕地建房,属于违建”,面临被强拆的风险时,应该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律师不希望大家的家庭农场、养殖种植大棚等被强拆后,才寻求法律帮助,应该防患于未然,重视起来,通过法律程序撤销违建认定。当然,实际上,不能排除有些地方行政部门执法时没有给当事人复议或诉讼的期限,野蛮强横直接强制拆除。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遇到这种情况,也可以通过确认强拆违法继而申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