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确认强拆违法有什么用?房子都没了。”
“赢了官司,输了钱,没意思。“
“违法有钱赔吗?”
……
每每看到确认强拆违法的胜诉案件,你是否也有过这样的疑惑:表面上好像官司打赢了,实际上判决书里也没看到赔了多少钱,昔日房屋如今已沦为废墟,最后只化为判决书里轻飘飘的一句“确认强制拆除的行政行为违法。”
乍一看这句判决在当事人眼中似乎用处不大,而实际上,从律师的角度来看,这往往是案件的关键,对后续案件获得行政赔偿起到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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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法房屋被强拆,王女士损失惨重
2021年7月19日13点58分,王女士收到了征地补偿款,对方一次性支付。看着银行账户的提示消息,王女士百感交集。回想起这条维权的道路,她走的并不轻松,但好在,最终结果还算是满意。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补偿金额部分已打码)
2011年12月1日,王女士在太仓市双凤镇合法承包了31.8亩土地。在此后的三年间,她先是建设了农家乐饭庄并取得了营业执照,之后还申请获得了500平米的设施农用地,用于育苗大棚的建设。
怀揣着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王女士那时绝想不到,9年后的同一天,她会因为农家乐饭庄、看护房和育苗大棚等设施被强拆,而坐到申请国家赔偿的庭审现场。
2018年12月,当地因大棚房清理整治行动,镇政府对王女士的房屋及其设施作出评估。前期投入太多,而评估价格太少,王女士对评估价格并不满意双方没有达成协议。
同年12月11日,镇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镇人民政府先后向王女士作出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行政强制拆除通知书》,认定王女士家的房屋是违建。收到文件第二天,王女士的看护房、育苗大棚等农业设施就被强制拆除了。
(图为强拆现场)
各种建筑、大棚、设施设备以及屋内来不及搬出的物品,全部都在这次强拆过程中损坏。种植的果树、鱼塘也因为无法继续经营看护而日渐荒芜。王女士在这场强拆中,损失惨重。
即便如此,王女士也没有在第一时间想着找律师,“总不至于不给补偿吧,再看看”“不想撕破脸皮”不仅王女士这样想,很多被强拆当事人也会这么觉得。之后,镇政府确实也和王女士多次协商,但不是价格不满意就是对方拖欠着不给补偿款,双方僵持了近一年的时间。
房子已经被强拆,补偿却一直谈不下来,王女士了解到,强拆违法的起诉期限是一年,眼看着时间一天天过去,再拖下去,王女士的处境只会越来越糟糕,最终王女士狠心下决定去北京,找律师!
二、律师介入,确认强拆违法
2019年10月16日,王女士第一次踏进了盛廷律所的大门。在此之前,她已经多次和盛廷律师在电话里沟通过,这次来,她是想让盛廷律师代理她的案件。负责该案的曹广律师、付顺托律师也在进一步沟通后,初步确定了王女士案件的诉讼方向:确认强拆违法,申请国家赔偿。
听起来很简单的思路,但实施起来却并非这么容易。除了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律师也希望能帮助王女士在付出尽可能少的情况下,得到更多补偿。
2020年1月7日,付顺托律师专门为王女士召开了一次案件研讨会,各位律师不仅从法律层面解答了当事人的疑惑,向委托人分析了整个大棚房整改和企业拆迁的大背景,还根据自身的办案经验告诉委托人与政府进行谈判的技巧、所应持有的心理,为委托人分析了各个方面的利弊。
之后,案件进行得越来越顺利。2020年5月,太仓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书,确认镇政府强拆违法,2020年6月,苏州中院维持该判决。
确认强拆违法,并不是两位律师的最终目的,让当事人获得赔偿才是。拿到胜诉判决后,曹广律师、付顺托律师向镇政府寄出了《国家赔偿申请书》。
三、申请国家赔偿,最终达成协议
两天后,镇政府收到王女士国家赔偿申请书,这次,镇政府却迟迟未予答复。如果镇政府一直不予答复,是不是就没有别的办法了?
《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规定,两位律师又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赔偿之诉。压力给到了镇政府这边,镇政府终于坐不住了,主动向王女士提出调解的请求。
在征收拆迁的案件中,不通过诉讼方式而是以谈判解决,对于拆迁律师来说也是常见的。这不仅可以缩短当事人打官司的时间,还可以节约诉讼成本,对于当事人来说,这也是个不错的选择。本案中,王女士最终选择了与政府调解,并一次性收到了全额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