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明确提出: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2020年11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再次强调了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
上述两个政策一出台,各地政府开始积极响应,严格落实退林还耕。政策的实施使得农民种植的果树、或其他种类的树木、林草等被要求砍伐并恢复土地原貌,这就不可避免地给大家造成了损失,那国家是否有补偿呢?补偿的标准是什么呢?
一、退林还耕政策出台背景
地少人多是我国一直面临的现实情况,解决好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
前几年,国家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改善水土流失,提倡退耕还林,一些地方对该政策简单理解为大量种植林草、树木,甚至有一些经营主体违规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树挖塘,一些工商资本大规模流转耕地改种非粮作物等,这些问题如果任其发展,势必会影响国家粮食安全。
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使粮食等大宗农产品贸易链、供应链受到冲击,国际农产品市场供给不确定性增加。在此背景下,国家出台“退林还耕”政策,严格保证耕地的用途,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
二、退林还耕政策退的是什么“林”
根据相关规定,以下几种“林”需要退:
1、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2、 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
3、 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超过3米。铁路、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县乡道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的;
4、 违规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的;
5、 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的;
6、 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的;
7、 已划入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要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
8、 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对生态功能造成的影响造成明显影响的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
三、退林还耕是否有补偿?补偿标准是什么?
非违规占用基本农田、耕地从事非农建设的通常是有补偿的。
补偿的标准由于地区、省份的不同,补偿标准也有所区别,大体包括以下四方面的内容:
1、 被征土地的原用途和被征家庭的人口数量;
2、 被征土地平均年产值;
3、 树苗、树木的补偿费(按棵或者株);
4、 种植树木的补贴或补助费等。